關於前兩篇,來做個幾點個人看法:
1. 你舉例出來的,說是做成賣點,比較不同意,
他們並沒有在公開的演藝活動中一直強調自己身體殘疾部份吧?!
But在推文中倒是有很中肯的一句話,引用如下:
推
06/21 20:39,
06/21 20:39
真的!如果不是因為他是視障,我也根本不會去聽。
雖然也沒有多好聽就是了,但是唱歌大家都很愛點= =a
人家是視障的心情,被大門牙唱完大家都跟著唱,大門牙也視障嗎?!
2. 我在想,把身心障礙藝人放到豁免名單,其實也沒有很過分。
畢竟在這社會上這些真的是弱勢,人總會有點同理心或同情心,
不管是先天的或是後天造成的,在他們活出正面的態度,
當然,社會上也一堆不能接受自己身心上面障礙的人自暴自棄的活在黑暗中。
像我大概也無法想像如果有一天我變成那樣,我應該會瘋掉吧?!
我只能說好手好腳的人真的很難體會那種痛苦!
所以這樣去打擊批評,給別人的觀感真的不太好。
在這社會上有時候講話還是要稍微稍微保留點,
別人會從你的言行談吐中去感覺你是怎樣的一個人。
會令人感覺不舒服的是因為那些人的同理心與同情心吧!
有時候,適當時間給身心障礙的人一點點鼓勵,會是他們更大的動力。
在推文中也發現很中肯的一些話,引用如下:
推
06/21 22:57,
06/21 22:57
因為你要他們相信他們也可以做些什麼的,而不是自暴自棄,
就是找個跟他一樣的例子出來給他看,讓他知道他努力也可以這樣做到
3. 殘障不是一種悲哀!
不管是先天性或是後天造成的,
他們不會希望你覺得他們身上的殘缺是很悲哀的一件事,而且很可憐。
至於真的有人拿自己殘缺去騙取別人同情的就... ... ...,唉...。
以上只是個人意見,不代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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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7.180.207
推
06/22 00:1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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