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音思拜耳音樂工作室聲明

看板TuTsau作者 (我的心 又是自己的了)時間17年前 (2007/01/17 20:32), 編輯推噓40(40014)
留言54則, 3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9 (看更多)
43... 沒想到我會有在兔曹版PO文的一天 因為我很久沒這麼怒了 我對法律外行 但找找資料還行的 所以 本文會有點長請見諒<(_ _)> 有任何錯誤之處也煩請指正,謝謝! =============================我是分隔線=====================================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一章 第三條  十、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          作另為創作。 第二章 第六條 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關於衍生著作 查到兩種論述僅供參考 ˙著作權法不保護「概念」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book/copyright_book_28.asp ˙11.(× ) 利用德國人的音樂編曲,不必徵求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說明:我國於91年1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即負有對WTO全體會員國國民之 著作,提供「國民待遇」之保護義務,即其國民之著作,在我國境內亦受我著作權法之保 護。德國為WTO會員體之一,德國人著作亦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除有合於合理使用之情 形外,應取得同意或授權。】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book/copyright_book_52.asp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同人音樂規範」的搜尋---「查無資料!」 http://www.tipo.gov.tw/search/fulltext_search.asp wiki對同人音樂的解釋 同人音樂是業的個人或同人社團所製作的音樂製品,如歌曲唱片,歌曲音樂檔案,為同人 文化的產物。同人音樂主要是對於由公司出品的商業音樂的區別,同時多數也代表他與 ACG文化相關。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0%8C%E4%BA%BA%E9%9F%B3%E6%A8%82 wiki的致敬 敬原意是指向某人事物表達對其的敬意。 在電影、ACG等產業的創作中,致敬指刻意採用之前作品中的相同要素來表示對其貢獻的 承認,要注意的是這個詞跟也是採用相同要素的戲仿有所不同,所採用的要素並不專為幽 默或嘲弄而存在(但搞笑作品間的致敬這種情況會發生)。但兩者亦屬二次創作。 另外致敬並不是抄襲,不能以致敬做為抄襲的藉口,真正的致敬會有熟悉感但並不會是前 作的翻版。 最後所謂的致敬應該要能並駕甚至超越前作,連原作的監督都批評的致敬並不算是真正的 致敬。 取自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8%87%B4%E6%95%AC&variant=zh-tw" ==================================我是分隔線================================ 抱歉! 這種篇幅長度我因不會改字顏色而可能造成閱讀困難<(_ _)> 綜合以上結果 1.JS的這首SREAM編曲與HYDE&KAZ作曲的GLAMOROUS SKY相似 不構成抄襲,頂多說得上可視為改作,但也決不能說是原創! 2.哪來的同人音樂規範? 誰編的規範? 3.另外關於這篇聲明中用來威脅鄉民的「人身攻擊」與「不實毀謗」 依刑法第三百十條,即【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也就 是說,在外流傳不實事項,足以妨害社會上對被害人的人格評價的行為,就構成毀謗 罪名。 「公然侮辱」 侮辱是指: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語言、文字、圖畫及動作, 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 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 而公然是指:足使不特定之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公然侮辱便要符合以上兩個要件,才算公然侮辱。 罵人三字經,如果是在公開場合,就是利用語言成立公然侮辱。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誹謗罪 刑法第三一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我從有人檢舉,這事件剛開始但還沒這麼大時點到她們的網誌聽了一下 ...不怎樣,關視窗。 是不是抄襲等等爭議之前討論的也夠多了 雙方各執一詞,解釋及關注的角度各異 我想那不只是法律問題,真的是良心的問題 良心,可比法律難規範多了。(攤) 今天一堆本來中立的鄉民也被惹毛 關鍵還是她們的態度 兔曹鄉民的言論也許在毀謗的部分有可能被抓小辮子 她們也許不至於被控抄襲 S小姐網誌最後一篇聲明也終於提到 「以NANA作為代表詞未特別提及HYDE或其他與NANA相關之人名還請見諒。」 靠!!!!!! 我怒的是在威脅的聲明之後再來個不痛不癢的補道歉 我怒的是玩了這麼久文字遊戲後還在繼續把NANA迷、彩虹迷耍著玩 我怒的是這種粗糙的致敬手法也可以當「原創作品」賣錢 我想她們的聲明,等同於在聲明自己的音樂事業是怎麼被自己玩掉的。 要告? 刮別人的鬍子之前,先把自己的鬍子刮乾淨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174.65

01/17 20:35, , 1F
推!就是個態度問題!
01/17 20:35, 1F

01/17 20:35, , 2F
告下去,非常歡迎他們告下去.
01/17 20:35, 2F

01/17 20:36, , 3F
音思拜耳音樂工作室.我個人認定你們就갠
01/17 20:36, 3F

01/17 20:37, , 4F
是抄襲,快來告我,快快快
01/17 20:37, 4F

01/17 20:39, , 5F
大推這篇
01/17 20:39, 5F

01/17 20:41, , 6F
推你
01/17 20:41, 6F

01/17 20:41, , 7F
01/17 20:41, 7F

01/17 20:42, , 8F
推認真文!
01/17 20:42, 8F

01/17 20:46, , 9F
推!
01/17 20:46, 9F

01/17 20:47, , 10F
衍生作品改作的還是主旋律喔!!
01/17 20:47, 10F

01/17 20:48, , 11F
而且原作者保有改作權 所以需要問原作
01/17 20:48, 11F

01/17 20:50, , 12F
著作權法保障的是"表達" 所以不保護概念
01/17 20:50, 12F

01/17 20:53, , 13F
但就著作權的侵害來說,抄襲本來就很難認定
01/17 20:53, 13F

01/17 20:55, , 14F
推阿~~那大家都不用給版稅直接改旋律就好了
01/17 20:55, 14F

01/17 20:57, , 15F
毀謗成立的可能性,很可能比抄襲成立大
01/17 20:57, 15F

01/17 20:58, , 16F
所以就講話最好小心一點囉
01/17 20:58, 16F

01/17 20:59, , 17F
我想是應該通知矢澤愛了...他不會不管的
01/17 20:59, 17F

01/17 21:01, , 18F
J$趕快道歉比較好.˙ˇ˙都要30了還是小孩
01/17 21:01, 18F

01/17 21:05, , 19F
路過推
01/17 21:05, 19F

01/17 21:06, , 20F
推!認真文!!!
01/17 21:06, 20F

01/17 21:08, , 21F
音樂就算了,那張宣傳海報應該可以構成抄襲
01/17 21:08, 21F

01/17 21:09, , 22F
紅黑色系和構圖可以凹,BLACKSTONE和蓮花
01/17 21:09, 22F

01/17 21:10, , 23F
還不能叫抄才有鬼
01/17 21:10, 23F

01/17 21:19, , 24F
jackass就是冒牌貨!冒牌貨!冒牌貨!
01/17 21:19, 24F

01/17 21:22, , 25F
他們的內頁也有問題...
01/17 21:22, 25F

01/17 21:32, , 26F
推"良心,可比法律難規範多了。(攤)"
01/17 21:32, 26F

01/17 21:36, , 27F
推認真文
01/17 21:36, 27F

01/17 21:50, , 28F
推你的認真!
01/17 21:50, 28F

01/17 21:54, , 29F
推良心文
01/17 21:54, 29F

01/17 21:55, , 30F
推!!認真文!!
01/17 21:55, 30F

01/17 21:57, , 31F
01/17 21:57, 31F

01/17 22:20, , 32F
致敬並不是抄襲,不能以致敬做為抄襲
01/17 22:20, 32F

01/17 22:20, , 33F
的藉口
01/17 22:20, 33F

01/17 22:34, , 34F
大家一起聯合抵制,法律要怎麼判就沒差了
01/17 22:34, 34F

01/17 22:57, , 35F
而且如果會有官司 這會是要套用於國際法
01/17 22:57, 35F

01/17 22:58, , 36F
我希望日本官方真的能告他們 他們很不知檢
01/17 22:58, 36F

01/17 22:58, , 37F
點 本來以為事情結束了 是你們要提出的
01/17 22:58, 37F

01/17 22:59, , 38F
擺明就是在爲自己的部落格打廣告
01/17 22:59, 38F

01/17 23:05, , 39F
推 認真文! 是學姊耶@@"
01/17 23:05, 39F

01/17 23:26, , 40F
鬧大的話..不知道日本方面會不會注意到
01/17 23:26, 40F

01/17 23:26, , 41F
只能說這種新聞越演越烈,只會讓人對該
01/17 23:26, 41F

01/17 23:27, , 42F
團體更加反感而已
01/17 23:27, 42F

01/17 23:27, , 43F
井上大師能注意到灌籃2的出現..他們應該也能
01/17 23:27, 43F

01/17 23:33, , 44F
推一個阿
01/17 23:33, 44F

01/18 00:44, , 45F
有經過公司出版的話應該就不可以稱為"同人"
01/18 00:44, 45F

01/18 00:56, , 46F
推認真好文!!
01/18 00:56, 46F

01/18 01:46, , 47F
nice
01/18 01:46, 47F
※ 編輯: wwtechan 來自: 61.224.174.65 (01/18 01:55)

01/18 02:02, , 48F
推,專業好文,我的流言也被刪了
01/18 02:02, 48F

01/18 02:37, , 49F
推阿~
01/18 02:37, 49F

01/18 11:08, , 50F
好文推一個
01/18 11:08, 50F

01/18 14:05, , 51F
推好文
01/18 14:05, 51F

01/18 18:41, , 52F
推推推推推!!!
01/18 18:41, 52F

01/18 21:20, , 53F
認真好文一推
01/18 21:20, 53F

01/20 17:08, , 54F
推推!!!!
01/20 17:08, 54F
文章代碼(AID): #15hXTPZC (TuTsau)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5hXTPZC (TuTs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