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吐槽] 編曲也抄MV也抄,太扯了
看板TuTsau作者carol0420 (a lull in the rain)時間17年前 (2007/01/14 00:47)推噓4(4推 0噓 5→)留言9則, 6人參與討論串3/5 (看更多)
先聲明我不是法律本科生,會知道這個只是因為在下稍稍懂得一點點日文
之前幫法律系學姊翻譯一些判例才知道這一塊
我的見解或是翻譯或許有誤,留待高手來指教<(_ _)>
因為當中一方是日本人,所以我們先來看個日本關於侵權行為的判例
http://www.sekidou.com/articles/cases/dt030704.shtml
桃中軒雲右衛門事件
大正3年(れ)第233號
這是幾十年前的老判例,其中的過程和J$不太一樣所以無法討論
但是其中有一點很重要的是法官認為著作權的取得方式是
"有曲譜或是用留聲機錄音,而其目的是為了讓其他人得以重現"
根據這個定義編曲有沒有著作權就很有爭議了喔......
錄音不用說,當初一定有曲譜吧
很難解釋編曲不是屬於這曲譜的一部分喔
而且這是很久很久以前的判例,那時日本的著作權法還很粗糙
後來有大修改制定的更嚴謹過
或許會覺得日本判例干台灣啥事
可是如果日方真的在日本提告而且台灣現在加入了WTO
在訴訟上編曲沒有著作權的論點是否真能站的住腳會有很大的疑問
況且台灣的法院是否真的會認同這個觀點也是個問題
扯遠了,法律這方面我真的不熟,留待真的懂的人來討論
可是法律應該是在道德已經沒有辦法規範時才動用的工具
今天這種他們這種行為姑且不論違不違法
你真的覺得這樣可以稱為創作嗎?
原來創作只需要在別人現成的架構之下把其他東西改改完全不用說明就可以說是自己的
今天我交個報告給老師沒有直接引文獻,而是將文獻的理論用自己的話寫出來都要加注了
他們拿來賣錢的東西這樣搞還可以理直氣壯的說別人批評是毀謗
看到這種情況我真的覺得台灣演藝圈很悲哀
或許真的只有"道德淪喪"才足以形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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