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民法] 未經法代同意而訂定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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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c211 (藏鏡人)時間12年前 (2011/12/06 22: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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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三含身分法. 問個親屬不算離題吧.... 未成年人(已達男17女15)未經法定代理人而訂定婚約其效力為何?. 最近讀到這裡發現三本書好像看法不太一樣. 林秀雄老師主張無效說. 他認為因為婚約不論訂定或是撤銷以口頭表示即可. 倘若法代撤銷後,未成年人又在以口頭表示重新訂定婚約. 則對撤銷權人而言..

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aaaa456852 (糟了是世界奇觀)時間12年前 (2011/12/07 00: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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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用戴東雄老師的書. 戴東雄老師是主張徹銷說,他是主張婚約是屬於身分契約,和財產契約不同所以不像民法總則的行為能力制度的範圍內,對於違法規定的效力也無明文,所以需按法理解釋. 戴老師舉的第一個例子是既然是無效,那法律並無明文規定違反訂婚年齡的效果,在邏輯上不能解釋成當然無效,那是不是按民法71條違
(還有57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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