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民法] 抽水機和水塔誰是主物誰是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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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orrows (sorrows)時間16年前 (2009/05/29 22: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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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物、從物是相對的概念,沒有從物,也就不會有主物. 所以正確來講,應該是「兩個都是獨立之物」. 判斷從物的四項標準:. 1.非主物之成份 :抽水機、水塔皆非對方的成份. 2.常助主物之效用 :抽水機常助水塔之效用. 3.同屬一人所有 :通常屬於同一人所有. 4.交易上無特別習慣:. 問題在第四,交易
(還有180個字)

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luesea620 (bluesea620)時間16年前 (2009/05/17 10:4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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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我猜水塔才是主物.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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