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謝謝各位熱心版友 誰說網路沒愛心
18歲之甲不顧父母反對 將流浪狗A帶回家飼養 數日後 甲又未經父母同意
以自己打工所得款項 請獸醫乙為A狗植入經晶片 且請乙於晶片有關資料中登記A狗主人為
甲之父親丙 嗣後 甲仍未徵求父母同意 委任18歲同學丁於1個月內出賣A狗
甲並就此授與代理權予丁 2個月後 丁以甲名義出賣A狗於戊 價金新台幣1萬元
但尚未交付A狗 丙知本件買賣契約後 痛罵甲缺乏真正愛心 並向戊表示反對該買賣契約
經查A狗市價為1萬5千元 且戊於訂立本件買賣契約時 不知甲丁均為18歲
亦不知甲未經丙同意委任丁出賣A狗
1 甲乙間契約效力為何?
2 A狗之所有人為何?
3 戊得否請求甲 丙或丁交付A狗或賠償損害5千元?
擬答
甲乙之間契約原則上依民法第79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 所定契約
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 始生效力
民法79條規定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 方能有效
本題中甲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請乙幫A狗植入晶片 則要看甲法定代理人丙事後之承認
如果事後丙不承認那甲乙間契約則無效
小弟目前只寫得出第一小題 至於第二 第三小題小弟還在思考
非常感謝各位熱心版友的指導 由於做完題目都沒有人可幫小弟批改或檢查
所以也只好麻煩各位版友 真的是很不好意思 關於這題也幫小弟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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