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林山田書中的問題!!!
二階層理論
— 事實上符合構成要件(正面的構成要件要素)
— 客觀:∣
—不法—∣ — 事實上無阻卻違法事由(負面構成要件要素)
∣ ∣
∣ ∣ — 對於符合正面構成要件事實的認識
∣ — 主觀:∣
∣ — 對於無阻卻違法事由事實的認識
∣
—罪責
簡單來說,就是「事實上無阻卻違法事由(負面構成要件要素)」怎麼解讀有點混雜
其實所謂的不法
就是正面構成要件要素具備,加「負面構成要件要素不存在」,即屬不法構成要件該當
其實這個語意表達有一點容易讓人誤解
因為我們會直接理解成無阻卻違法事由就是負面構成要件要素
所以會順勢唸成不法=正面的構成要件要素加上負面的構成要件要素
這是語意的問題,老師們其實沒有衝突,理解就好了
: : 我引一下原文好了
: : *******
: : 原文8版225p上
: 恕刪
: 我對照過了,的確林師在用語上或許因為不夠講究,或許因為他不是二階論的學者,
: 又或者負面要件理論難懂,總之他寫的讓人容易誤會而且不容易搞懂,此外,林鈺雄
: 師的新刑法總則用語上也是差不多(其實我是很想直接說他前面寫錯後面寫對,可是
: 又怕說錯被吐槽,畢竟我沒有留德可是他有)
: 我認為其實可以得出兩個結論
: 1.參考黃榮堅師基礎刑法學223頁以下
: 2.把這段看過跳過就算了,因為三階才是主流,二階不用太鑽研也沒關係
: 我個人認為在二階應該是正面要件與負面要件都要具備,才會構成犯罪。
: 可是林山田師與林鈺雄師都說:要正面具備負面不具備,才會構成犯罪。
: 但林山田師又寫的好像有點矛盾,到底是怎樣呢?
: 根據我看黃榮堅師的共筆與書的經驗,我認為應該是正面負面都要具備,才構成犯罪
: 但是我的看法有幾種可能:
: 1.我跟黃師是對的,林山田師與林鈺雄師都錯了
: 2.我跟黃師都錯了,林山田師與林鈺雄師才是對的
: 3.我錯了,因為我誤會黃師的真意,結果大家都對,我錯了
: 4.我是對的,二林一黃通通弄錯了
: 5.也許大家都是對的,只不過要用很玄妙的方式來解釋......
: 最後我能給的建議就是跳過這一段...因為二階不是主流。就算我對林師錯,萬一
: 改題的是老師,他還是會算我錯,所以就這樣囉,跳過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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