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林山田書中的問題!!!

看板TransLaw作者 (放風箏)時間17年前 (2007/01/25 19:17),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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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階層理論 — 事實上符合構成要件(正面的構成要件要素) — 客觀:∣ —不法—∣ — 事實上無阻卻違法事由(負面構成要件要素) ∣   ∣ ∣   ∣     — 對於符合正面構成要件事實的認識 ∣ — 主觀:∣ ∣ — 對於無阻卻違法事由事實的認識 ∣ —罪責 簡單來說,就是「事實上無阻卻違法事由(負面構成要件要素)」怎麼解讀有點混雜 其實所謂的不法 就是正面構成要件要素具備,加「負面構成要件要素不存在」,即屬不法構成要件該當 其實這個語意表達有一點容易讓人誤解 因為我們會直接理解成無阻卻違法事由就是負面構成要件要素 所以會順勢唸成不法=正面的構成要件要素加上負面的構成要件要素 這是語意的問題,老師們其實沒有衝突,理解就好了 : : 我引一下原文好了 : : ******* : : 原文8版225p上 : 恕刪 : 我對照過了,的確林師在用語上或許因為不夠講究,或許因為他不是二階論的學者, : 又或者負面要件理論難懂,總之他寫的讓人容易誤會而且不容易搞懂,此外,林鈺雄 : 師的新刑法總則用語上也是差不多(其實我是很想直接說他前面寫錯後面寫對,可是 : 又怕說錯被吐槽,畢竟我沒有留德可是他有) : 我認為其實可以得出兩個結論 : 1.參考黃榮堅師基礎刑法學223頁以下 : 2.把這段看過跳過就算了,因為三階才是主流,二階不用太鑽研也沒關係 : 我個人認為在二階應該是正面要件與負面要件都要具備,才會構成犯罪。 : 可是林山田師與林鈺雄師都說:要正面具備負面不具備,才會構成犯罪。 : 但林山田師又寫的好像有點矛盾,到底是怎樣呢? : 根據我看黃榮堅師的共筆與書的經驗,我認為應該是正面負面都要具備,才構成犯罪 : 但是我的看法有幾種可能: : 1.我跟黃師是對的,林山田師與林鈺雄師都錯了 : 2.我跟黃師都錯了,林山田師與林鈺雄師才是對的 : 3.我錯了,因為我誤會黃師的真意,結果大家都對,我錯了 : 4.我是對的,二林一黃通通弄錯了 : 5.也許大家都是對的,只不過要用很玄妙的方式來解釋...... : 最後我能給的建議就是跳過這一段...因為二階不是主流。就算我對林師錯,萬一 : 改題的是老師,他還是會算我錯,所以就這樣囉,跳過它吧。 --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tallwood/ 我的新聞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77.168 ※ 編輯: tallwood 來自: 218.166.177.168 (01/25 19:22)

01/26 21:41, , 1F
這篇獎得很清楚 怎麼沒人推
01/26 21:41, 1F

01/26 23:59, , 2F
強者高木的解說 值得吾人參考!!
01/26 23:59, 2F

01/27 02:18, , 3F
推這篇 簡單明瞭!!
01/27 02:18, 3F

02/03 00:01, , 4F
帥啊老皮!清晰分明!
02/03 00:01,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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