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法]刑總實例研習系列(1):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看板TransLaw作者 (地球超人)時間18年前 (2006/04/04 11:37), 編輯推噓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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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乙司機而言: (一)在構成要件方面, (1)依題意,乙為適格的行為主體無疑,且其超車行為非由他人強制力所致, 乃是出於其主觀上的意思決定而為之,故乙為直接正犯. (2)若無乙的超車行為,則無丙的腿部於就醫期間因細菌感染而必須截肢之 事情,且在就醫期間因細菌感染而須截肢的情形,在一般客觀上應屬可預 見,除非該醫療院所有重大過失或有其他人的行為介入,否則丙截肢的結 果,應認為係由於乙的超車行為所致. (3)乙的超車行為對於其他用路人升高了風險,該風險並且對用路人丙造成 了實際的侵害結果(重傷),故就丙重傷之結果,乙至少需負過失責任.惟 乙對於丙重傷之結果在事前並無認知,且該結果之發生亦無不違背乙本 意之情事,故排除故意,成立過失,該當於過失致重傷之構成要件. (二)在違法性方面,依題意,乙無阻卻違法事由,故判斷乙的行為違法. (三)在有責性方面,依題意,乙無得阻卻或減輕責任事由,故乙須就其行為負完全責任. (四)粽上所述,對於丙截肢之結果,乙應負過失致重傷之責任. 二.就甲學生(或教授)而言,甲可能為間接正犯或共犯之教唆犯: (一)就間接正犯方面,由於甲對於乙的行為及丙截肢的結果並無絕對的支配力, 且依罪刑法定原則,甲吩咐已開快一點也只是單純的意思表達而已,不夠成 煽惑罪,故對於丙截肢的結果,甲並非正犯. (二)甲並無教唆乙撞丙車之故意及行為,故甲非教唆犯. (三)須補充的是,幫助犯以正犯係故意犯最為前提,故甲當然亦非幫助犯. (四)綜上所述,對於丙截肢之結果,甲不需負刑事責任. ※ 引述《StevenWa (StevenWa)》之銘言: : 甲起床太遲,為了趕到學校上課,招來計程車,並吩咐司機乙開快一點, : 乙說這個月已經收到好幾張罰單,甲告以如有罰單,甲願意繳罰款,乙超 : 速行駛,途中因為超車撞上一輛由丙駕駛的轎車,丙腿部受傷送醫,就醫 : 期間因為細菌感染,小腿必須截肢,丙的小腿截肢應該歸責給誰?如何歸 : 責? -- 半節課的時間過去了......(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59.157

04/04 12:23, , 1F
不過我在想,一(一)(1)好像移到一(一)(2)or(3)後面會好點?
04/04 12:23, 1F

04/04 13:12, , 2F
這樣的解答流程並沒有依「客觀歸責理論」處理吧!
04/04 13:12, 2F

04/04 14:04, , 3F
解題一開始要寫檢討的罪名唷^^
04/04 14:04, 3F

04/04 22:57, , 4F
這一題 應該先討論乙是否成立 故意傷害罪
04/04 22:57, 4F

04/04 23:04, , 5F
再來 討論是否成立加重結果犯
04/04 23:04, 5F

04/04 23:05, , 6F
之後 在討論甲是否成立 參與范
04/04 23:05, 6F

04/05 23:59, , 7F
嗯 XD~ 我看到乙的時候在想 構什麼成什麼要什麼件 囧
04/05 23:59, 7F

04/06 00:28, , 8F
我論甲是大雄之可能!
04/06 00:28, 8F

04/06 00:32, , 9F
加重結果犯的基本罪和加重結果也要有因果關係唷
04/06 00:32, 9F

04/06 00:34, , 10F
是不是應該先討論甲成立直接正犯的可能呢?
04/06 00:34, 10F

04/06 00:36, , 11F
甲明知道叫司機開快車有可能出車禍,那還為之,對丙會不뜠
04/06 00:36, 11F

04/06 00:37, , 12F
會成立過失呢?
04/06 00:37, 12F

04/06 01:36, , 13F
推樓上的 是小弟手誤
04/06 01:36, 13F
文章代碼(AID): #14CUdne1 (Trans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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