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有關消滅時效的問題

看板TransLaw作者 (大家加油啊!!)時間19年前 (2005/07/19 22:07),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 (看更多)
消滅時效不得任意延長縮短(147)。否則依71條無效。 如果我有百貨公司的提貨單禮券,我累積了5年才一次去買。 但店員竟然跟我說他上面有寫說「有效期限一年」,但請求權消滅時效是15年,不得以當 事人意思來縮短,按71條無效。所以禮券不能任意加上這種條款,否則無效。 不過捷運卡有使用期限,那是有特別法令規定,不然的話應該無效。 我想請問SEVEN的磁鐵對換卷說七月十九號截止對換~那現在過期了~可以仿照上述例子 請求嗎?謝謝大家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37.224

220.135.148.56 07/19, , 1F
71條是原則,但是有但書啊! 如典型契約另有規定..
220.135.148.56 07/19, 1F

220.135.148.56 07/19, , 2F
而且請參照 125條本文+但書 126條 127條
220.135.148.56 07/19, 2F
文章代碼(AID): #12tGaQH1 (TransLaw)
文章代碼(AID): #12tGaQH1 (Trans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