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試] 觀光法規的疑義請教

看板Tour-Manager作者 (旅行為下一次出遊找靈感)時間10年前 (2014/01/20 16: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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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個只是考試 考試的題目都是很簡單 很直觀的 不用想太多 多想多錯 ※ 引述《feywen (supernatural號:)》之銘言: :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7條: : 旅行業辦理旅遊時,隨團服務人員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未經旅客請求"而變更行程 : 字面解釋應該是 經旅客請求 即可變更行程(???) 負負不一定得正 語言邏輯就是這點有趣 你漏一個前提"除有不可力抗因素外" 也就是 必須先有這個前提 才可以 "(不)得" "(未)經" 旅客請求 而變更行程 基本上 合約不是打假的 "尊重合約精神" 一切以書面資料為準 若旅客不想去某些地方 想去其他地方 應該在一開始組團的時候 就要考慮 而不是出發後 才開始想要東變更西變更 這樣有太多臨時的費用會產生 是不可行的 所以 基本上 出發後 就是應該要照合約走 除非真的無法照合約走 才"得" "經" 旅客同意 變更行程.... 所以不是旅客想變更就變更的.... 若是旅客執意要照合約走 那就照走吧 走到真的沒有法子執行的地方 眼見為憑 拍照存證 證明有照合約執行 只是 真的不可力抗 不可歸責 才無法執行 (比如 天災路斷 或 臨時閉園休館之類的 但後者要小心 旅客反咬說LOCAL應該要清楚景點狀況 所以 後者最好安排其他景點補償) : 但領隊管理規則第20條: : 領隊人員應依安排的旅遊行程及內容執業,非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領隊人員之事由, : 不得擅自變更。 : 導遊管理規則第21條: : 導遊人員應依安排之觀光旅遊行程執行業,非因臨時特殊事故,不得擅自變更。 所以 其實從這兩個法條的寫法 就可以發現 對於 領隊 跟 導遊 權職的區分 是很清楚的 領隊 沒有主控權(雖然說好聽是TOUR MANAGER) 但很多東西 都是先訂出去的 比如飯店 餐食等等 領隊只能依照公司給的合約跟預算去執行 如果OP定錯餐等 或是導遊昏頭漏走 領隊只好負責去擦屁股 請客人幫忙同意更改行程 導遊的主控權比較大 而且是LOCAL 所以對當地的狀況比較清楚 基於尊重合約精神 除非真的是 臨時 特殊 發生的狀況 無法即時修正 是不能變更行程 如果真的要變更 就變成 領隊的"不可歸責或不可力抗" 而不得不變更了 旅遊業的管理方法37條 則是一個基本的總體概念 -- 「人的生活就像野地裡長得漂漂亮亮的一朵花; 來了一隻山羊,把它吃了,那麼,這朵花就算沒有了。」 ─安頓‧契訶夫,《伊凡諾夫》,第一幕,第三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158.181.126 ※ 編輯: IanPan 來自: 49.158.181.126 (01/20 16:38)
文章代碼(AID): #1ItDxJaK (Tour-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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