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foreverk qq1030 水桶7日

看板ToS作者 (rehtie)時間10年前 (2014/05/05 22:40), 10年前編輯推噓41(46521)
留言72則, 4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案一 經檢舉

04/27 15:44,
#1JN7z3gw foreverk 引戰
04/27 15:44

04/27 16:06,
#1JN7z3gw foreverk 引戰 說人跳樑(小丑)
04/27 16:06

04/27 16:17,
#1JN7z3gw foreverk 引戰 挑釁 地圖炮群嘲
04/27 16:17

04/27 16:51,
#1JN7z3gw foreverk 引戰,當事人已在上方推文檢舉
04/27 16:51

04/27 17:46,
#1JN7z3gw foreverk 群嘲,針對TOS版友挑釁謾罵 (算吧?)
04/27 17:46

04/27 17:51,
#1JN7z3gw foreverk 群嘲
04/27 17:51

04/27 18:12,
#1JN7z3gw foreverk 群嘲
04/27 18:12
違規內容 文章代碼(AID): #1JN7z3gw (ToS) [ptt.cc] [罷免版主] ToS

04/27 14:54,
我只說了回了一句這次很多名人出來講滿屌的,就一群人跑
04/27 14:54

04/27 14:54,
出來回我了,怎麼會變我要抓知名id出來鞭lol
04/27 14:54
可見得foreverk對「名人」、「知名ID」有定見 且其範圍可縮小到該篇文章有推文的某些人

04/27 15:38,
那我就直說啦,我是不懂為什麼有貢獻但嘴巴臭的"名人"沒
04/27 15:38

04/27 15:38,
被戰態度,結果這次J板卻被撻伐成這樣,失職罷免我覺得合
04/27 15:38

04/27 15:38,
理啊,倒地追加的做法跟之前落差太大了
04/27 15:38
有針對某些「名人」攻擊(嘴巴臭)之事實 違規事項 一. 違反以下板規,依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或7~28天水桶, 情節重大者文章砍除並斟酌給予退文。精華區留底 a. 引戰文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鬧板(刻意討噓等) 註:此條板規除鬧板外為僅接受當事人檢舉,群嘲部份,單篇文章為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工參酌,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五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5人。 2. 各種針對特定族群攻擊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包含但不限於 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等…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群嘲不成立 但 群眾挑釁+特定族群攻擊 水桶7日 案二 經檢舉

05/04 02:02,
qq1030:反板主的可以滾嗎 #1JPIGife推文中 群嘲
05/04 02:02

05/04 02:08,
#1JPIGife qq1030:反板主的可以滾嗎 引戰
05/04 02:08

05/04 02:13,
#1JPIGife qq1030推文群嘲 路過幫忙湊五個人
05/04 02:13

05/04 02:17,
好吧,多檢舉qq1030在此篇置底群嘲,還好睡覺之前有看到
05/04 02:17

05/04 02:19,
我看到qq1030在此篇置底檢舉區 群嘲 請板主處理
05/04 02:19

05/04 02:29,
qq1030:反板主的可以滾嗎 #1JPIGife推文中 群嘲引
05/04 02:29

05/04 02:29,
05/04 02:29

05/04 02:29,
推 qq1030:幾個沆瀣一氣的 可以儘管針對我沒關係
05/04 02:29

05/04 02:29,
在此檢舉qq1030君群嘲、引戰、人身攻擊、挑釁
05/04 02:29

05/04 03:44,
在此檢舉qq1030君群嘲、引戰、人身攻擊、挑釁
05/04 03:44
違規內容 ● 010251 5/04 Achilles0828 Re: [閒聊] 近日板務 (原文已被刪除 依據回收桶資料)

05/04 01:48,
反板主的可以滾嗎...人家有心要管板 你們在那雞蛋挑骨頭
05/04 01:48
文章代碼(AID): #1JMg2XQP (ToS) [ptt.cc] [公告] ToS板規暨板規建議 + 文章

05/04 02:12,
→ f7504261:qq1030叫人滾玩就不理了,開MAP砲開很爽喔
05/04 02:12

05/04 02:13,
喔隊 多個證據
05/04 02:13

05/04 02:13,
推 qq1030:幾個沆瀣一氣的 可以儘管針對我沒關係
05/04 02:13

05/04 02:14,
同樣一篇推文中出現『沆瀣一氣』
05/04 02:14

05/04 02:14,
根據中華民國教育部重修國語辭典修訂本中所示
05/04 02:14

05/04 02:15,
今天觀察下來 你們的行為的確可以用沆瀣一氣來形容
05/04 02:15

05/04 02:15,
不管是置底針對板主或是不同意見者的酸言酸語
05/04 02:15

05/04 02:16,
或是各篇推文的挑戰板主帶風向 就是你們同一群人
05/04 02:16
從這三段話 可以指出「你們」有指稱特定對象 且至少包含f7504261版友 依據教育部網頁上 http://www.edu.tw/files/site_content/M0001/biansz/bi568.htm 「沆瀣」是指夜間的水氣。「沆瀣一氣」見宋˙錢易˙南部新書戊,唐時崔沆為主 考官,錄取了崔瀣,人們因此笑稱「座主門生,沆瀣一氣」;比喻氣味相投者 在一起,多用於貶義。 違規事項 一. 違反以下板規,依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或7~28天水桶, 情節重大者文章砍除並斟酌給予退文。精華區留底 a. 引戰文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鬧板(刻意討噓等) 註:此條板規除鬧板外為僅接受當事人檢舉,群嘲部份,單篇文章為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工參酌,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五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5人。 2. 各種針對特定族群攻擊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包含但不限於 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等…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反板主的可以滾嗎」部份 判定不構成群嘲或攻擊,但是有吵架嫌疑 「沆瀣一氣」部份 判定有對特定族群攻擊、引戰 水桶7日 -- 判這種案子 多少有些板主自由心證 也請板友謹言慎行 不要有過激的言論出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249.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S/M.1399300830.A.960.html

05/05 22:41, , 1F
竟然有教育部字典ˊ_>ˋ
05/05 22:41, 1F

05/05 22:41, , 2F
前一篇水桶實測落珠,這篇水桶出現古文
05/05 22:41, 2F
還有 33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05/05 22:59, , 36F
你們,這個地圖砲很大啊....QQ
05/05 22:59, 36F

05/05 22:59, , 37F
可以滾嗎←沒有吵架or 群嘲也有引戰了吧
05/05 22:59, 37F

05/05 22:59, , 38F
所以叫別人滾都不會有事就是了(筆記
05/05 22:59, 38F

05/05 23:00, , 39F
而不是我認為說,我是反板主的這件事情 @@
05/05 23:00, 39F

05/05 23:00, , 40F
不希望被qq1030扣帽子,我才會檢舉XD
05/05 23:00, 40F

05/05 23:00, , 41F
對照後來F先生的言論 有點後悔當初收回檢舉...
05/05 23:00, 41F

05/05 23:01, , 42F
呃...F先生不是我吧 冏?
05/05 23:01, 42F

05/05 23:01, , 43F
他是說寂寞的foreverK先生
05/05 23:01, 43F

05/05 23:01, , 44F
地方的討論版需要國文老師
05/05 23:01, 44F

05/05 23:01, , 45F
應該是指水桶的那一位
05/05 23:01, 45F

05/05 23:02, , 46F
喔喔XD 那我去吃螃蟹腳惹~~ 板主辛苦啦
05/05 23:02, 46F

05/05 23:02, , 47F
現在版主判決要這樣提出多方證據跟原由來處.....
05/05 23:02, 47F
有爭議的案件要小心處理 不然難以服眾 到時候要回申訴信 這些證據和來由還不是要查明才能回ww ※ 編輯: rehtie (140.113.249.4), 05/05/2014 23:04:18

05/05 23:03, , 48F
自言自語XDDDDD
05/05 23:03, 48F

05/05 23:03, , 49F
到底要說"當作學習",還是"無奈"啊 XD
05/05 23:03, 49F

05/05 23:04, , 50F
沒啦,教育部辭典是我檢舉時就說的
05/05 23:04, 50F

05/05 23:04, , 51F
溝通信我有寫到XD 板主是去做更詳盡的查證
05/05 23:04, 51F

05/05 23:05, , 52F
總之辛苦啦 吃玩螃蟹腳來寫攻略文 0.0
05/05 23:05, 52F

05/05 23:06, , 53F
推推~
05/05 23:06, 53F

05/05 23:09, , 54F
附議。
05/05 23:09, 54F

05/05 23:27, , 55F
爭論的時候還是要保持理性啊(ˊuˋ)
05/05 23:27, 55F

05/05 23:30, , 56F
超辛苦啦~~ 太累的話 ~我願意煮補湯給眾版主喝~~
05/05 23:30, 56F

05/05 23:39, , 57F
附議是補龍王一刀的意思嗎=_=
05/05 23:39, 57F

05/05 23:45, , 58F
報告是!
05/05 23:45, 58F

05/05 23:46, , 59F
附議的意義是?
05/05 23:46, 59F
附議是昨晚跟J板主溝通後的共識 表示對此判決認同

05/05 23:47, , 60F
阿龍.....
05/05 23:47, 60F
※ 編輯: rehtie (140.113.249.4), 05/05/2014 23:48:32

05/05 23:48, , 61F
無所謂了 反正不管他怎樣發言龍王也不會捅他
05/05 23:48, 61F

05/06 00:15, , 62F
文字獄好恐怖阿阿阿
05/06 00:15, 62F

05/06 00:41, , 63F
有些話本來就不能亂說 沒看到前幾天某NBA老闆講錯話就被...
05/06 00:41, 63F

05/06 00:47, , 64F
就被發現他從以前就跟Stern鬥很久了
05/06 00:47, 64F

05/06 01:47, , 65F
這板不知道為啥比其他版更愛玩這種文字遊戲 真的ZZZ
05/06 01:47, 65F

05/06 02:14, , 66F
原來陳述事實也會被桶.
05/06 02:14, 66F

05/06 03:12, , 67F
判決為難,板主辛苦了
05/06 03:12, 67F

05/06 03:29, , 68F
先不論陳述的是不是事實,被桶是因為引戰和攻擊吧?
05/06 03:29, 68F

05/06 10:02, , 69F
群嘲:跑到一群人中嘲諷叫大家來嗆他
05/06 10:02, 69F

05/06 10:03, , 70F
既然板皇要解釋成吵架嫌疑那就這樣吧
05/06 10:03, 70F

05/06 11:34, , 71F
05/06 11:34, 71F

05/06 23:24, , 72F
結果第一個檢舉的那個現在在水桶中 笑死我XDDDD
05/06 23:24, 72F
文章代碼(AID): #1JPwBUbW (T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