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知足常樂

看板ToS作者 (帥氣外漏)時間12年前 (2013/12/31 05:45), 編輯推噓5(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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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企業規定歸企業規定,侵占罪歸侵占罪 之前有店員被告侵占罪成立,好像是點數,那個情況是因為是客人不要點數,於是 店員就主動把點數據為己有 這個案例會成立侵占罪是因為點數是客人「沒有拿」,這個「拿」很重要,因為有拿 就代表有交付移轉所有權,客人有取得所有權 如果客人直接沒有拿點數,一句「我不要」就走了,由於沒有交付,也就沒有移轉所有權 ,那麼點數的所有權仍然屬於統一企業,店員把點數據為己有就會變成易持有為所有的 侵占罪 但如果是客人拿了點數卡,這就有交付,客人有取得所有權,這時候他把點數送給店員 ,店員頂多違反工作契約,但不會成立侵占罪,因為所有權的移轉是從客人到店員, 由於客人有贈與的意思,所以店員收受才不會成立侵占罪;如果少了這個交付的程序, 那就會變成店員將統一企業所有的點數據為己有,這樣才會變成易持有為所有的侵占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9.163.204

12/31 05:57, , 1F
推專業 但是也沒有必要再回一篇啦...我只是想提醒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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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5:57, , 2F
一些小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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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這扯下去就跟神魔離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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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5:58, , 4F
那個員工的下文我會再在置底推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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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依你的論述這個店員恐怕是侵占、賠償都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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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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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7:59, , 7F
推專業
12/31 07:59, 7F

12/31 08:38, , 8F
專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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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9:58, , 9F
所以可以搶塞給客人 他拿了 又丟了 店員撿起來(撿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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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的意思) 這樣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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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贈與的意思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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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客人拋棄所有權所以應該無主物先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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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 客人把券當垃圾丟掉 店員撿起來 後續的行為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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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10:13, , 14F
丟掉 不能自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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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 我就是那個意思 會不會之後店員強塞==然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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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就丟地上 等等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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