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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知足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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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企業規定歸企業規定,侵占罪歸侵占罪. 之前有店員被告侵占罪成立,好像是點數,那個情況是因為是客人不要點數,於是. 店員就主動把點數據為己有. 這個案例會成立侵占罪是因為點數是客人「沒有拿」,這個「拿」很重要,因為有拿. 就代表有交付移轉所有權,客人有取得所有權. 如果客人直接沒有拿點數,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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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一步一腳印,做人要踏實。. 關於這次7-11滿額抽獎活動.... 案例1:. 員工偷幹厲害卡. 被組長抓包. 離職、統一企業永不錄用. 案例2:. 員工偷幹客人的cou券(沒給客人),自己兌換卡片,中500顆. 被店長抓包. 離職、統一企業永不錄用. 目前可能會有賠償(一萬元新台幣)、侵占告
(還有38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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