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 OT ] 低視力輔具的爭議

看板Therapist作者 (Metamorphosis)時間8年前 (2016/06/16 09:14), 8年前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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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chenpi ()》之銘言: 驗光法通過一段時日 近日得知裡面有一條眼光師的業務範圍 他說低視力輔助器具的教導及使用 那ot法寫功能性輔具的教導及使用 我是不懂這樣是不是會影響我們的職業範圍 想請問大家怎麼看 畢竟我們在評估學也有上過視覺評估 所以他應該也會是我們的業務吧? --上面是原文 我是口卡口卡分隔線-- (原文恕刪) 原PO講的是第十二條 詳見 http://www.president.gov.tw/PORTALS/0/BULLETINS/PAPER/PDF/7227-3.PDF 接著來提供點相關資訊 覺得這個議題可以好好討論 而且跟我一樣菜的人很少人知道這件事情 可以的話 至少讓夥伴知道有這件事 並且有點自己的看法 甚至有餘裕的話 繼續學習相關知識吧 :) 為避免失焦 最前面先寫清楚 討論的目的是 希望OT能繼續發展視覺復健 同時也期望專業間合作 不是對立 接著進入正文 內容將分成了解這次事件跟目前學會全聯會做了什麼這兩部分來看 了解這次事件的部分 提供本期OT學會簡訊的一篇文章 這寫得很清楚 職能治療在視覺復健的角色(第十三頁) http://0rz.tw/hFabL 懶人包:請確認理解 眼科醫師 視光師 驗光師 的定義角色 以及 OT既在角色 並提醒 現在通過的是 驗光人員法 其實看到這裡 若各位了解條文跟OT學會簡訊 則不難發現 在學會有在關注處理這件事情的情況下 低視力輔具器具那條寫得太輕描淡寫了 也就是說 驗光師可以從事低視力輔具器具教導但沒有其他相對應的條件 這樣的結果看起來完全沒有考慮之前OT的要求與疑問 相對應全聯會處於比較被動的狀況(請注意只是比較被動) 這件事情的背後跟劉建國立委有關 詳見: http://history.n.yam.com/greatnews/politics/20151219/20151219461048.html 事實上 驗光師跟OT兩方都有拜訪劉建國立委 由此可知 OT端的想法並沒有有效傳達給劉建國立委 那怎麼辦呢? 綜合以上幾點 做點總結 1. 大家能否多了解與追蹤這事情的後續 並在有機會的時候發聲與討論 如果能更有聲音 學會跟全聯會會更動得起來 如果這件事情上都無法妥善處理 那長照法等其他規模更大的法又要怎麼應對 2. 若有機會 我們看看能否把影響力擴張 目前我覺得可與學會、全聯會聯絡了解狀況 並看看有什麼可以做 時機成熟 必要可以採取一些動作 像是集體向立委投書等等的動作 這部分可集思廣益 3. OT跟其他專業人員的合作才是個案福祉 彼此都在專業意識薄弱的台灣發展 共榮發展提升整體水平才是理想 沒有要攻擊打壓的意思 討論是基於很多看法 要把角色釐清 好分工合作 以上提供點資訊 大家工作都辛苦囉~ 也請各位有餘力的話 花點時間了解與關心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5.65.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herapist/M.1466039667.A.37A.html ※ 編輯: popojjdd (60.245.65.140), 06/16/2016 09:14:54 ※ 編輯: popojjdd (60.245.65.140), 06/16/2016 09:15:10

06/16 15:51, , 1F
推用心拓展
06/16 15:51, 1F

06/21 08:18, , 2F
謝謝您!對於還是學生的我有很大的助益
06/21 08:18, 2F
文章代碼(AID): #1NOVrpDw (Therap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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