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被資遣了 這樣有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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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11→)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mm (Anubis)時間8年前 (2017/04/01 23:12),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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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賺P幣了. 你要先確定是依第11條還是依第12條主張勞動契約終止,照道理講第11條第2款使用. 的情形下,其實雇主很麻煩,雖然實際上沒碰過,但好像是不儘要跟勞工局通報,而. 且未來一定期間內不能再用同樣職位招募。很多會用第5款,那會有記錄,除了主管. 約談,有第三人人資在場作證。如果第5款的記錄僱
(還有716個字)

推噓13(20推 7噓 33→)留言6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mw606042001 (多空雙buff)時間8年前 (2017/04/01 14:41),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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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資遣了. 原因可能是營運不佳 or something 反正不重要. 我只想知道公司有沒有合法資遣. 工作時間3年以上. 當天告知今日回去即可不必再來了(離職單的離職日期是10天後). 未休特休還有10來天. 我困惑的點是. 三年以上不是要30天前告知?. 然後離職日期往後延10天是要扣掉特休不
(還有22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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