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資遣單上法條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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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0→)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gnaro123 (原po是大叔)時間8年前 (2017/07/07 07:40),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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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亂推. 不適任要有理由,應請公司條列. 通常hr那怕麻煩,沒人用這個的,所以這hr很有機會是賭你不去看(這心態?). 不過你都簽了,就不用花時間去爭了. 影響還是會有,佛心話就暗示大家這家是那家,是最好的方式.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37.
(還有130個字)

推噓16(16推 0噓 33→)留言4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d41030 (呆呆向錢衝)時間8年前 (2017/07/06 23:4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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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小弟於上週被公司資遣了. 今天去拿了離職證明與資遣證明. 事後回家看了一下資遣證明單發現到被開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其中第五款的內容是因員工無法勝任工作,所以被資遣. 但事實卻是因為部門不賺錢而人力縮減.總共被資遣了好幾個人. 請問我應該去跟前公司說明,並請他更改嗎?. 如果不改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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