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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資遣單上法條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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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亂推. 不適任要有理由,應請公司條列. 通常hr那怕麻煩,沒人用這個的,所以這hr很有機會是賭你不去看(這心態?). 不過你都簽了,就不用花時間去爭了. 影響還是會有,佛心話就暗示大家這家是那家,是最好的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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