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資遣單上法條與事實不符

看板Tech_Job作者 (原po是大叔)時間8年前 (2017/07/07 07:40), 8年前編輯推噓3(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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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亂推 不適任要有理由,應請公司條列 通常hr那怕麻煩,沒人用這個的,所以這hr很有機會是賭你不去看(這心態?) 不過你都簽了,就不用花時間去爭了 影響還是會有,佛心話就暗示大家這家是那家,是最好的方式 ※ 引述《id41030 (呆呆向錢衝)》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 : 小弟於上週被公司資遣了 : 今天去拿了離職證明與資遣證明 : 事後回家看了一下資遣證明單發現到被開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 其中第五款的內容是因員工無法勝任工作,所以被資遣 : 但事實卻是因為部門不賺錢而人力縮減.總共被資遣了好幾個人 : 請問我應該去跟前公司說明,並請他更改嗎? : 如果不改的話,會不會對以後找工作有影響呢? :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37.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99384421.A.E0F.html

07/07 11:59, , 1F
大家只想知道是那家啦
07/07 11:59, 1F

07/07 12:26, , 2F
條列出來你就接受嗎?還是你這麼有把握完美到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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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公司都列不出來?這件事只是隨便寫一個理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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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方一定說員工不適任,員工方對外一定說是公司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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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才裁的,人性都是這樣說法一定是保護自己,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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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證明,勞工可申訴,所以很麻煩,很少人用這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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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要"裁",寫在紙上的原因參考而已
07/07 12:26, 6F

07/07 12:30, , 7F
長庚這次事件不就是一個例子,要砍你n年前的事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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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理由,只是我們是一班小老百姓,沒有重要到會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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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也不會被在意"不適任"理由的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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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原原po的考績是否都高於80,連續兩次低於80,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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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任資遣,另外就算有缺失,公司至少要約談2-3次,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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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證實已經告知過你,而你並沒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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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考績,還要有工作內容,太難也不行,所以實際上很麻煩 沒有或極少hr用這的,時間也會拉很長, 所以這間hr這心態真的很...原po還不如暗示下 ※ 編輯: egnaro123 (111.248.83.221), 07/07/2017 19:00:43 ※ 編輯: egnaro123 (111.248.83.221), 07/07/2017 19:03:47

07/07 19:34, , 13F
不是有個小錯就可以當資遣理由 去查查"最後手段性原則"
07/07 19:34, 13F
文章代碼(AID): #1PNifbuF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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