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勞動部:競業禁止條款須符合法定4要件

看板Tech_Job作者時間5月前 (2023/11/25 00:25), 編輯推噓19(1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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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311240286.aspx 2023年11月24日20︰16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4日電、編輯:陳政偉 勞動部今天表示,新創、科技業雇主為免勞工離職後洩漏機密受損害,僱用時常與勞工簽 訂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特地提醒須符合勞基法第9條之1的4個要件才有效,這對勞資都 很重要。 因應新創、科技產業逐漸盛行,勞動部指出,知識與技術密集產業的商業機密,成為企業 重要資產,雇主為了避免勞工離職後洩漏公司機密因而受到損害,常在正式僱用時與勞工 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要提醒勞雇雙方,競業禁止條款須符合法定要件才有效。 勞動部說明,民國104年12月16日增訂「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明定離職後競業禁止條 款應符合4個要件才有效;而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是否符合法定要件,須由法院解釋適用 後為最終之判斷。 4個要件包含第1個是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第2是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 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第3為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 ,未逾合理範疇。第4是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勞動部並以競業禁止關鍵字搜尋近3年300多件訴訟案件,挑歷年重要案件、特別是修法後 的案件分析。勞動部說,爬梳後發現,4個要件有1個沒有就是無效,尤其是有關對勞工沒 有合理補償就會無效。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對照修法前可能會有的爭議是,有的法院認為沒有合理補償也可以; 修法後,只要沒有合理補償,一律無效,對勞工比較有保障;而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3條 有對合理補償作規範,例如「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 」等。 勞動部也說明,這類案件多數是高科技業,基本上會發生訴訟,就是員工離職後想去別的 公司上班,會訴請條款無效;若是由雇主提起,則是發現員工跑去對手公司上班,主張勞 工須賠違約金;這類案件,若是發生在員工跳槽去國外公司,雇主還是可以跟勞工在國內 打官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9.150.196.107 (荷蘭)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700843127.A.1D5.html

11/25 01:06, 5月前 , 1F
一堆國內公司沒付錢還想禁止前員工去別的公司上班
11/25 01:06, 1F

11/25 01:19, 5月前 , 2F
沒付錢就沒效了一堆都簽開心的
11/25 01:19, 2F

11/25 01:56, 5月前 , 3F
最重要是第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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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02:10, 5月前 , 4F
半薪綁住,E04勒 國外防止跳槽都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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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03:02, 5月前 , 5F
條件是談出來的 你覺得半薪不夠可以不要簽
11/25 03:02, 5F

11/25 04:58, 5月前 , 6F
在家躺平就領半薪,一般公司不會這麼佛心白白付錢
11/25 04:58, 6F

11/25 04:58, 5月前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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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06:26, 5月前 , 8F
每個月平均薪資包括獎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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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07:17, 5月前 , 9F
獎金如果是常態性支出 那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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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08:31, 5月前 , 10F
台灣公司連半薪都會不想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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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08:59, 5月前 , 11F
不想付就跳槽啊 反正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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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1:14, 5月前 , 12F
50%是抄德國標準,在歐盟也是算高的,好奇4F說的
11/25 11:14, 12F

11/25 11:15, 5月前 , 13F
是哪國定的比50%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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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1:23, 5月前 , 14F
我之前有遇過給80%的 但其實還是不划算啊 我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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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1:23, 5月前 , 15F
新工作錢一定更多 你給80%根本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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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1:25, 5月前 , 16F
但競業條款一般不會發動啦 除非你是很高層或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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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1:25, 5月前 , 17F
搖,要不然大多時候公司懶得理你吧 要轉職自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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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1:25, 5月前 , 18F
調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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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3:25, 5月前 , 19F
這條款真鳥,應該至少不能低於對方現職薪水吧
11/25 13:25, 19F

11/25 14:16, 5月前 , 20F
樓上情境說的不會發生吧
11/25 14:16, 20F

11/25 14:26, 5月前 , 21F
我一直覺得某些人口中喊國外多好只是個慣性,其實
11/25 14:26, 21F

11/25 14:26, 5月前 , 22F
沒有真的去比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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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4:38, 5月前 , 23F
其實給不低於現職也合理啊,會需要公司用競業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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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4:38, 5月前 , 24F
阻擋的,通常都有其他公司用更高薪資挖角,沒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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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4:38, 5月前 , 25F
價值的才不必防,這種人給原職薪資綁都算原公司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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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4:38, 5月前 , 26F
到,不然你公司也可以不要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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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5:02, 5月前 , 27F
台廠用的方式就是維持低月薪高獎金,這樣就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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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5:02, 5月前 , 28F
效降低競業禁止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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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5:57, 5月前 , 29F
高獎金其實不一定是公司自己認定的算喔 被法院認定
11/25 15:57, 29F

11/25 15:57, 5月前 , 30F
成經常薪資還是得乖乖算進去
11/25 15:57, 30F

11/25 18:16, 5月前 , 31F
台灣公司會跟你說之前的獎金分紅就是補償,你要違反
11/25 18:16, 31F

11/25 18:16, 5月前 , 32F
競業條款就把獎金分紅給繳回來
11/25 18:16, 32F

11/25 18:18, 5月前 , 33F
獎金就是薪資,反正簽就是了,公司不給錢就無效
11/25 18:18, 33F

11/26 08:15, 5月前 , 34F
固定逐月給付的才會算經常性薪資
11/26 08:15, 34F

11/26 14:03, 5月前 , 35F
11/26 14:03, 35F

11/26 14:03, 5月前 , 36F
之前狗狗肉的新聞蠻大的了
11/26 14:03, 36F

11/26 14:04, 5月前 , 37F

11/26 15:21, 5月前 , 38F
這條應該給各大公司HR,這條在台灣就是騙不懂的人
11/26 15:21, 38F

11/26 16:16, 5月前 , 39F
HR都很懂啊 所以應該給不懂的看才對
11/26 16:16, 39F

11/27 01:00, 5月前 , 40F
勞動部有作用?嘻嘻
11/27 01:00, 40F

11/27 10:31, 5月前 , 41F
敬業在簽的時候都沒寫4的補償措施吧,表示是發生後
11/27 10:31, 41F

11/27 10:31, 5月前 , 42F
再談並補約否則無效阿,有哪間是先寫好的嗎
11/27 10:31, 42F
文章代碼(AID): #1bOCvt7L (Tech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