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遭解雇美光工會理事長 提出保全程序申請已刪文
遭解雇美光工會理事長 提出保全程序申請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71843
李亭 張育睿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fxTymJWQ-Q
今年元旦剛上路的勞動事件法,讓爭取權益的勞工及工會看到一線曙光。而遭到美光公司
解雇的美光工會理事長馮澤源以此提出了保全程序的申請,成為桃園勞動事件法上路的第
一案,但結果卻是桃園地院駁回。25號上午,桃產總工會質疑法官對於工會的運作情況理
解不足,勞動事件法本意是為減少勞工訴訟障礙,卻沒保障到勞工的權益。
蓋上大大的駁回章,表示桃園地院駁回了極具指標性的「109年度勞全字第一號」。25號
上午桃產總於司法院門口前,一同為美光工會理事長馮澤源聲援,質疑今年元旦剛上路的
勞動事件法,始終沒保障到勞工的權益。馮澤源說:「我沒工作了,法院說我老婆有工作
、老婆稍微有點錢,還有房子,你房子可以賣掉,你家裡還有老人家,還有父親或母親,
小孩有人養,不用你。」
馮澤源控訴桃園地院以勞工被解雇不一定會發生經濟困難,以及工會理事長被解雇並未導
致工會無法運作這兩個處分理由,駁回了保全程序的申請,而這樣的判決也讓勞團感到挫
敗。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福凱表示:「本來我們寄望勞動事件法實施以後,這個現
象能夠有所改變,能夠讓台灣的工人有勇氣出來組織工會,因為只有工會才能保障勞工的
權益。但是沒想到我們的桃園保全(程序)第一案,也是遭到駁回。」
台灣美光晶圓科技公司106年以違反門禁為由解僱工會理事長馮澤源,勞動部裁決為不當
勞動行為,解僱無效須使其復職。美光公司不服裁決而聲請停止執行,向最高行政法院提
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無誤,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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