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司遷廠,無法配合者,不給非自願離職單

看板Tech_Job作者 (原po是大叔)時間5年前 (2018/12/01 22:35), 5年前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1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最近家人也遇到這情形,通勤距離更遠,看來不是數量不少, 這些變相要求自願離職,顯然都變成人資SOP了, 台廠真是省,雖然是勞基法一堆鳥規定,是原因之一, 什麼大量解雇,什麼不可找新人, 企業怕留記錄,想法子讓人走,花樣直比產線各種人力降成本強, 就先不簽,等勞工局的人調解, 因為工作地的變動,勞工是可以拒絕,企業不得已,勞工局也不會說什麼, https://www.yes123.com.tw/admin/aboutwork/article.asp?w_id=7400 正常公司應有未自願的離職選項, 台灣的勞基法越管越奇特,管到最後,連這選項能沒有就沒有了... ※ 引述《jackyu (孫權)》之銘言: : ※ 引述《ccccode (ccccode)》之銘言: : : 各位前輩大家好!小的身邊目前有人遇到如下狀況,想請教一下 : : 【資方】 北部某上市櫃科技廠 : : 【事由】 : : 1. 公司先前公告因營運規劃,原三廠區縮編為二廠區, : : 2. 縮編的廠區(2廠)其人員/機台等,12月初陸續移轉至另外兩廠(1、3廠), : : 針對2廠的人員,增派交通車接送等相關配套措施(但有但書) : : 3. 然因2廠與1、3廠,開高速公路路程來回約需65km, : : 部分同仁因個人因素(沒車、接送小孩的時間無法與交通車銜接等)無法配合遷廠 : : 【問題】 : : 人資上個月公告遷廠計畫後,開過一次說明會, : : 之後就無任何正式公告關於無法配合者的處理, : : 至本周才告知不配合的同仁,兩個日期選擇離職一是11/30,一是12/14, : : 並要求簽立聲明書:https://imgur.com/a/Q3mYjPw : : 內容主體就是,是因為自己因素無法配合,所以自願離職... : : 一、請問這樣的情況,勞工是否可以要求非自願離職單???? : : 二、請問現在這情況可以主張年資滿三年以上,須提前三十天告知解雇嗎? : : 我們只要求一張非自願離職單,但人資就是表明不會有這張, : : 還暗示不要小蝦米鬥鯨魚...以免甚麼都沒有... : : 目前已協調勞工局本周到廠調解,但因這兩天人資狂找無法配合的同仁簽聲明... : : 很怕撐不到那時候就被姦成功了....Orz : : 不曉得是否有人資大大可以幫忙解惑??? : 我記得勞動基準法有說明如果地點通勤時間超過1小時,必須有相關的協助 : (忘記哪一條, 有請熟的大大補完) : 爛就爛在這邊 : 因為他有提供交通車, 所以打訴訟的話可能55波 : 不過非自願離職最大的影響是勞保失業給付 : 這點勞動部有說明: :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4252/ : 但是相關的證據和細節要好好掌握,畢竟公務人員的尿性... : 所以決定就自己斟酌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32.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43674917.A.92E.html ※ 編輯: egnaro123 (1.169.132.58), 12/01/2018 22:54:15

12/01 23:18, 5年前 , 1F
先主張新版調動第五(這點比較偏向勞方)
12/01 23:18, 1F

12/01 23:19, 5年前 , 2F
不然集體花個找打勞資律師
12/01 23:19, 2F
文章代碼(AID): #1S0fmbak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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