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司遷廠,無法配合者,不給非自願離職單
※ 引述《ccccode (ccccode)》之銘言:
: 各位前輩大家好!小的身邊目前有人遇到如下狀況,想請教一下
: 【資方】 北部某上市櫃科技廠
: 【事由】
: 1. 公司先前公告因營運規劃,原三廠區縮編為二廠區,
: 2. 縮編的廠區(2廠)其人員/機台等,12月初陸續移轉至另外兩廠(1、3廠),
: 針對2廠的人員,增派交通車接送等相關配套措施(但有但書)
: 3. 然因2廠與1、3廠,開高速公路路程來回約需65km,
: 部分同仁因個人因素(沒車、接送小孩的時間無法與交通車銜接等)無法配合遷廠
: 【問題】
: 人資上個月公告遷廠計畫後,開過一次說明會,
: 之後就無任何正式公告關於無法配合者的處理,
: 至本周才告知不配合的同仁,兩個日期選擇離職一是11/30,一是12/14,
: 並要求簽立聲明書:https://imgur.com/a/Q3mYjPw
: 內容主體就是,是因為自己因素無法配合,所以自願離職...
:
: 一、請問這樣的情況,勞工是否可以要求非自願離職單????
: 二、請問現在這情況可以主張年資滿三年以上,須提前三十天告知解雇嗎?
: 我們只要求一張非自願離職單,但人資就是表明不會有這張,
: 還暗示不要小蝦米鬥鯨魚...以免甚麼都沒有...
: 目前已協調勞工局本周到廠調解,但因這兩天人資狂找無法配合的同仁簽聲明...
: 很怕撐不到那時候就被姦成功了....Orz
: 不曉得是否有人資大大可以幫忙解惑???
我記得勞動基準法有說明如果地點通勤時間超過1小時,必須有相關的協助
(忘記哪一條, 有請熟的大大補完)
爛就爛在這邊
因為他有提供交通車, 所以打訴訟的話可能55波
不過非自願離職最大的影響是勞保失業給付
這點勞動部有說明: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4252/
但是相關的證據和細節要好好掌握,畢竟公務人員的尿性...
所以決定就自己斟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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