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勞基法應刑罰化且大幅提高行政罰鍰

看板Tech_Job作者 (原po是大叔)時間6年前 (2017/11/06 00:15), 6年前編輯推噓-3(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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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論點是用高罰則來對抗資方嗎? 原po過於一廂情願了, 搞這個老闆們最多公司收一收,退休好了, 那換年輕人新創上來? 醒醒吧,政府在這一塊是越幫越忙,台灣是沒有新創公司位置的 1. 台灣勞基法主要問題是管太多,還一堆他法可以管(性平法也來插一腳), 造成政府法律工具特多,還什麼大量解雇, 要修理資方輕而易舉,以情治國,不怕找不到法條,只怕你不聽我的話, 極度控管勞動市場 2. 再加上好用的科專分配(每年2000億), 加上國營企業,事情上台灣強項是政府管制下的吃老本的低加值多數企業 ,不是新創方法,和政府這種科專加以情制國,談創新真是好玩的一件事 3. 法令老舊,凡事要管,又管得只讓新進入者覺得麻煩,最明顯的是光要 進口一個大陸無線產品要賣,放在面前的是一堆法令執照要處理了 所以年輕人弄清楚,沒資方,你要弄新創公司,放在眼前的就是一堆的政府 法條 3. 吵勞基法高標準罰款, 只是幻想勞動市場是勞工是神,資方最多不想投資,勞工也不會想脫離角色, 勞動者不想往資方移動,萬年勞工,資本市場不移動,還不如學北韓玩大家有工作, 政府是唯一老闆 4. 勞動方要讓資方修改的是 a. 工會 b. 移動工作的自由 , 轉換工作是你加薪的最有力方式 c. 禁止競爭公司間私下員工轉換 , 如以前apple & google (台灣其實某2家也有,在此不說明) 玩加重勞基法,只是又讓政府工具有幾百種了,還讓這工具有+100攻擊力嗎? 真不想當勞工,可以去資方市場看看,但放在你眼前就是政府這個巨人在那了 ※ 引述《m10423010 (apeace)》之銘言: : 大家好, : 目前從事程式設計師,看到最近民進黨(資進黨)政府要修改勞基法,修改方向明顯會讓勞 : 工過勞,甚至可以讓全體900萬勞工連續工作12天,這已經明顯悖離週休2日的精神,因此 : ,我在公共政策平台提出"勞基法應刑罰化且大幅提高行政罰鍰"。 : 以下是我的3點建議: : 1.企業雇主違反勞基法後,十天內不改善並故意違法的雇主(或企業負責人): : 拘役7天, 不可役科罰金或其他勞務替代,可連續處罰。 : 2.勞基法的罰鍰應提高:10萬~1000萬,可連續開罰 : 3.增加勞檢員人力 : 至於台灣的企業為何沒在怕勞基法?主要原因是台灣勞檢員不足、罰責太低,因為勞檢會 : 有一個SOP流程,到第一線稽查後會將結果丟到勞動雲平台上面做紀錄,但是現在最大的 : 問題,就是依法行政的那個「法」很有問題,現行規定都是第一次勸導、第二次再罰,到 : 了第三次再罰,但是根本沒那麼多人力去做二次稽查,店家公司就是跟你賭,久久才回來 : 一次開個三萬根本不用怕,兩三個月後老闆又賺了一筆,繳個三萬跟繳個保護費沒兩樣。 : 提案網址: :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a7931eaa-b3a9-4740-a9fb-a7b96d6df45b : 請大家能夠幫忙分享與連署,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89.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09898540.A.335.html ※ 編輯: egnaro123 (36.227.189.84), 11/06/2017 00:17:59

11/06 00:18, 6年前 , 1F
其實你錯了 南部一堆都是勞工想跨過去當資方 才會一堆
11/06 00:18, 1F

11/06 00:18, 6年前 , 2F
無視勞基法的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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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19, 6年前 , 3F
真的獲利高資本厚的其實根本不怕你這樣罰 只是為了想要
11/06 00:19, 3F

11/06 00:19, 6年前 , 4F
多賺錢故意裝可憐罷了
11/06 00:19, 4F

11/06 00:21, 6年前 , 5F
法令的話 一堆法老舊又繁複不利新創是問題沒錯 但基本
11/06 00:21, 5F

11/06 00:22, 6年前 , 6F
上我不相信這有包含勞基法 說極度控管勞動市場更無可能
11/06 00:22, 6F

11/06 00:43, 6年前 , 7F
台灣的法令不嚴、就算嚴也不敢執行的原因就是絕大部分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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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44, 6年前 , 8F
委跟百姓都在為了怕自己未來可能觸犯這些法留後路,表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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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45, 6年前 , 9F
說是嚴刑峻罰沒有用,實際上都是說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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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06, 6年前 , 10F
台灣問題出在民意 (民意凌駕專業/法律),先不論民意來自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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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06, 6年前 , 11F
特定群體還是被煽動的群眾,有關係就沒關係,己經站穩的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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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07, 6年前 , 12F
方沒在怕這些所謂過多的管束;相反的,沒關係就有關係,新
11/06 01:07, 12F

11/06 01:07, 6年前 , 13F
創的就是按照規矩來。 所以法律工具太多或太少是假議題,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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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08, 6年前 , 14F
正的問題是,執法力度會看對象而不一,這才令人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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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33, 6年前 , 15F
政府法律工具特多但是不使用是有個屁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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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34, 6年前 , 16F
連現今行政院長都覺得勞檢是擾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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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48, 6年前 , 17F
重罰兩萬!!!!!!!!!!!!!!!!!!!!!!!!!!!!!!!!!!!!!!!!!!!!
11/06 01:48, 17F

11/06 02:11, 6年前 , 18F
你跟我是活在平行世界嗎?
11/06 02:11, 18F

11/06 08:45, 6年前 , 19F
我跟原PO肯定在的不是同個台灣
11/06 08:45, 19F

11/06 09:01, 6年前 , 20F
感覺不是這個時空的台灣
11/06 09:01, 20F

11/06 10:20, 6年前 , 21F
你說的跟提高罰則其實不衝突....
11/06 10:20, 21F

11/06 10:21, 6年前 , 22F
另外,公會不等於工會,建議改成"工會"比較恰當XD
11/06 10:21, 22F

11/06 16:41, 6年前 , 23F
別跟反串文認真
11/06 16:41, 23F
※ 編輯: egnaro123 (59.120.177.179), 11/06/2017 22:04:51
文章代碼(AID): #1P_paiCr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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