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新規則,休息日加班請假?

看板Tech_Job作者 (Gooner 05/06-)時間7年前 (2017/03/28 19:11), 7年前編輯推噓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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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gg1356114 (3G)》之銘言: : 最近公司HR訂了一個新規則 : 說如果休息日加班時間不滿4或8小時 : 例如做了6小時,會無條件進位到8小時 : 所以需要自願請假2小時,公司就會付你6小時的休息日加班費這樣子 : 我想問的是,這是勞基法的新規則嗎? : 那在勞基法下,我可以選擇不請假那2小時嗎? : 覺得這樣太不合理,那勞基法原本的無條件進位到4, 8, 12小時不敬就沒有意義了..? 先講結論,直接來張flow chart: http://i.imgur.com/Q57ZyZL.jpg
大前提是先釐清「勞資雙方有沒有事先約定好加班時數」? 所謂事先約定,包括資方言明休息日來加班「幾小時」,而你同意;或者公司規定加班要 事先申請,你上系統申請加班填了時數,最後主管簽核同意。 只有上述有事先約定時數的情況,才需要往下看。 假如主管只是說,明天休息日需要你來公司,但沒說幾小時,事情做完就回家,那毫無疑 問要依實際工時無條件進位到4、8、12小時。 如果有事先約定時數,那原PO的問題要分兩部分回答。 一、應不應該請假? 目前勞動部的說法可以理解為,休息日雇主要求加班,一旦勞工同意來加班,那天就和上 班日一樣有出勤義務(只是會領比較多加班費),勞工中途有事不能繼續加班則要請假。 電資工會對此有不同見解,我們認為休息日不該用一般請假規則處理,這樣會模糊休息日 和上班日的區別。勞工在休息日臨時有事無法繼續加班,應該只要秉持誠信原則提前告知 雇主事由就可以離開。最差的情況,勞工不領最後那幾個小時加班費,但雇主也不能扣假 (請參考:http://www.tueeit.org.tw/announce/20170105http://www.tueeit.org.tw/announce/20170112 )。 很遺憾地,雖然我們也向勞動部表達過這個見解,不過這至今仍是少數意見。如果各位贊 同這個意見,也可以告訴我們,我們想辦法繼續向勞動部反應。 二、由誰來發動請假? 不過,即使採取目前勞動部的解釋,仍要區別「是因為誰的因素」導致不能繼續加班。 如果加班到第6小時,是勞方臨時有狀況需要離開,那按照上述勞動部的解釋,就要依勞 工請假規則來請相關的事、病假等等。 但如果是第6小時後,雇主看勞工已經沒事做,要勞工提早下班。此時勞工仍有提供勞務 的意願,是雇主拒絕受領,那依民法第487條的法理,勞工不但不用請假,還可以跟雇主 領8小時的加班費才對。 但原PO的公司人資可能不會說清楚,而是讓勞工覺得「休息日提早離開一律要請事假,且 領不到後面幾個小時加班費。」事實上那只限於勞工主動要提前離開的狀況。 如果是資方要你提前離開,正確的做法是:1.你已經來上班了,就算坐著發呆也要坐好坐 滿,因為你是「依當初雙方約定時數」出勤,當然有理由做完那個時數。2.如果資方強硬 要趕你走,就想辦法拿到「是資方拒絕受領勞務」的證明才走,之後仍申請4/8/12小時加 班費。 最後這段,可能你會覺得「不可能有人做到吧!不切實際。」但如果你不積極表示意見, 根本無法證明是雇主主動要你離開。事後公司一句「他那天說有事,我們當然要他請假」 帶過,你白口莫辯,公司一切合法。 最後,雖然老梗,但還是要說,這種「明知不合理,但我們不敢有意見」的情況,再一次 說明勞工應該參加工會或組織工會。 -- 電資工會粉絲團,歡迎一起關注科技業勞工權益: https://www.facebook.com/TUEEIT 電資工會網站: http://www.tueeit.org.tw/ 為什麼要加入電資工會: http://goo.gl/aQYmL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218.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90699508.A.55C.html ※ 編輯: eladamri (114.32.218.218), 03/28/2017 19: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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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永遠不要低估鬼島老闆的cost down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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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才對,上篇有的推文根本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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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電資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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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不能加班不應該算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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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不能加班沒拿錢還要扣假,比不答應加班還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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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0:48,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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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saJqLS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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