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提離職主管不同意 要算我曠職
看板Tech_Job作者GameHeven (Mark Williams)時間8年前 (2017/02/03 13:59)推噓20(21推 1噓 5→)留言27則, 25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darkawn (慢慢來吧)》之銘言:
: 預告離職日期為二月底
: 想請問:
: 1.我查過勞基法 我屬於工作超過一年未滿三年 應於離職日前二十日告知主管"即可"吧?
: 發Mail這個舉動就算是告知了吧? Mail有需要做備份嗎?
: 主管若裝死沒收到通知我的"告知"還成立嗎?
: 2.我們公司的離職規定是
: 與主管告知並達成最後工作日之共識>至人事部填寫離職申請表
: >呈主管核准>辦理離職手續
: 如果我主管堅決不簽核 二月底過後要記我曠職
: 或是離職後發現他在離職證明之類的地方故意黑我之類的我該怎麼辦?
: 會實質上影響下一份工作嗎?
: 我該蒐集哪些證據?
: 向何單位申訴?
新公司要離職證明可以做什麼?
答案是:沒有實質意義,只有爽度意義。
以前討離職證明是因為,公司怕你同時在兩間公司上班。
但是現在沒有這問題。因為健保不能重複投保在兩家公司。
公司健保去加保的時候就知道了。
我自己本人求職的經驗,大部分公司會討,但都是等你到職後再交。
如果拖很久沒交,公司也不會怎樣。所以你可以裝死不交。
如果帶種的話,可以實話實說,跟前公司鬧翻,所以對方不給。
再來是其實勞工局可以開離職證明,勞工局可以自己簽名寫文件給你。
但是你用勞工局文件來當證明,就等於告訴新公司,我跟舊公司鬧翻了。
自己離職,跟曠職被開除。在法律上有沒有差別?
答案是沒有,不用罰錢,不用坐牢。什麼事都不會發生。
離職證明可否記載對勞工不利的事項?
法律只有規定公司一定要開離職證明。
沒有規定可以寫壞話,也沒有規定不行寫壞話。
如果進法院,實務上法官都是判公司敗訴。
當然大家都知道,台灣勞基法是等你告上法院的時候才會執法。
你現在可以搞公司的唯一方法就是去勞工局檢舉。
這條罰款兩萬台幣。
實務上勞工局不會這麼快開單,會先電話去罵公司,叫公司開。
通常公司會屈服,默默把證明寄給你。
如果公司堅持不開,就罰款兩萬
若文件寫了一堆勞工壞話,若是不實指控,一樣算毀謗。
如果公司寫連續三天曠職,故予以開除。當然算毀謗。
看你要不要花錢去告。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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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ameHeven (60.250.200.199), 02/03/2017 14: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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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ameHeven (60.250.200.199), 03/22/2017 13: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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