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辭職交接 主管不肯接怎麼辦

看板Tech_Job作者 (wsb)時間9年前 (2016/11/10 20:25), 9年前編輯推噓42(52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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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天氣不好,我朋友夢中夢到一些很無奈的事情,想請大家解夢一下 --------------------------------------------------------------- 夢中他向上級主管提了辭職,主管也說沒有問題,補完文件之後一個月就能走 他也寄信出來,並轉發給人資,表明從今天起後一個月就要離職,並準備交接文件 豈料隔天再遇見他的時候,共列了幾個案子、每個案子十幾項交接細節 並且只能交給他指定的人選,交接要公開meeting外,更要team所有人都進去聽 所有人確認都沒有問題後,才算完成 好吧,我朋友在夢裡也是想說那就照規矩來,準備了細項內的所有文件 並開了公開的meeting,會議上也講述了細項作法,會議上也沒有其他疑問,就說OK了 沒想到會議完準備拿好清單請主管簽結時,又說 「開會議交接是一回事,你的東西我這邊還要一一詳細看過 確認都沒問題(沒毛病可以挑),然後再實際上機操作幾次,我才會簽」 靠,一個案子交接就搞了兩個禮拜還沒簽名,還有幾個案子要搞 是要等到川普選下一次總統嗎? 朋友在夢裡也打電話給園區管理局跟新竹市勞工局 他們也只說希望你跟公司好聚好散,離職證明如果公司想錶人寫難聽話他們也莫可奈何 半點屁用都沒有 這邊想請問大家的是: 1. 交接工作雖然是義務而非離職必要要件 但他如果都這樣遲遲不肯把東西簽結,或是說我朋友在夢裡都「隨便」交接 那我朋友如果在夢裡的預告時間一到就離開,公司會不會以 「沒有交接造成公司損失」為由請我朋友到夢中的法庭去賠償? 2. 如果在夢裡每個案子都挑毛病說有問題不能放人,我朋友在夢中可有什麼解決之道? 3. 夢中的網路上有查到是 「依本法第19條雇主發給勞工之服務證明書,除記載僱用期間、工作種類、 在該事業單位之職位、工資及勞工依事實所請求記載的事項外 不得記載對勞工不利之事項」 但這也僅是草案而非細則,所以意思是這邊沒有規定,僅僅在提出民事訴訟時 才會當成判決的依據嗎? 4. 這方面有問題,除了找夢裡的園區管理局討論外,還有哪些管道可以獲得諮詢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08.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78780754.A.5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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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了最大 你沒聽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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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0:30, , 2F
轉發人資電郵寫明一個月就耐心等時辰,目前二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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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0:33, , 3F
這主管以為自己是天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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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0:36, , 4F
很多公司人資沒啥屌用,cc人資,主管也一樣不甩你,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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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闆也沒用,大老闆挺小老闆,就像海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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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0:37, , 6F
人資還中國人,跟他講勞基法也不知道他懂不懂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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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0:39, , 7F
勸原po跟同事打好關係,下一份老闆問起來,至少還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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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0:39, , 8F
11/10 20:39,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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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承認...只能說,不做最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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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黑,永遠牽掛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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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講公司名,記者抄一抄,上報就放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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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0:43, , 12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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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0:44, , 13F
都不做了理他那麼多...人善被人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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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夢裡有案子在RUN,怕的是會以「因此造成公司損失」後續還要再回夢裡 ※ 編輯: wsb9268 (36.226.108.156), 11/10/2016 20: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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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不覺得很好笑嗎 每間公司都來這招就不用找研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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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0:47, , 15F
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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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這樣想那沒有人可以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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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案子=不需要你=準備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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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備份,時間到走人 就那麼簡單 你別那麼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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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寄一寄,時間到就直接走,其他都是嚇唬你凹你留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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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0:53, , 20F
爆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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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87公司還會說要告殺虫,正事不做整天搞雞毛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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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夢裡的顧慮都是那張離職證明 因為夢裡的公司有拿過離職證明刁過其他員工 離職證明怕被隨便註記,這方面夢裡的勞工局又說沒有強制規定不能寫什麼 ※ 編輯: wsb9268 (36.226.108.156), 11/10/2016 20: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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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東怕西就讓公司主管用到膩惹再放妳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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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夢中主角在學習慣老闆養成日秩嗎? 離職還能當小弟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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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0:59, , 24F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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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神經病 你有實質交接沒搞鬼就不用理他了 時間到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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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慮這麼多....那就請高明的板友來幫助你吧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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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扣你文件 就直接備好證據上勞工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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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這樣就能合法扣你離職文件 勞基法乾脆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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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從現在開始 他每次搞你你回應都CC給相關人等+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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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 我做好該做的 拿一張被說壞話的離職證明 剛好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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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解釋了離開爛公司的理由。少了我不少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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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司損失會被告? 那高層早就抓去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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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有滿預告日天數,一定沒你的責任,所謂造成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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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指的是實質損失而且有直接關係,大多是把客戶或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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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走之類的。這種什麼專案進度延遲都是可預料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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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的責任,本就必須提防人員流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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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他簽不簽 勞基法規定時間到就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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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5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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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還要問 生命是自己的 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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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完交接就不是你朋友的事了 所以主管才刁難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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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就算都不簽,預告時間到就不是你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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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或許也知道,所以趁你還在的時後儘量刁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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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寄一寄,時間到就直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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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哪裡會重視IT阿 別笑死人了 x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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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時上班 準時下班 要離職的人比董事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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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看過董事長跟下面的經理做報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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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IT只算是MIS這種等級的單位,MIS在IT界哪有說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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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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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夢到哪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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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說了你不敢也沒用,我當初是給存證信啦,一次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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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是程序,程序到了就好了,不然難道要把你進公司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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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內容都詳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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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01:28, , 127F
把勞基法砸到主管臉上叫他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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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有什麼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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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第一點就笑了 你沒出過社會嗎? 如果這樣就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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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給下屬今年目標要賺一億 沒賺到要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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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1:37, , 131F
如果照你這樣說的,被裁員的員工連交接的時間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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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會被告「造成公司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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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0:17, , 133F
離職最大 是他要求離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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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沒跑完 慘的是主管跟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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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的最大,你時間到就走阿。是他們要緊張趕快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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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4:44, , 136F
交接耶,怎麼搞的好像你在求牠們放人?你到底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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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4:44, , 137F
看過勞基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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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4:46, , 138F
出了事情是被交接的員工要扛啦,哪有要走的人在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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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4:46, , 139F
是有沒有這麼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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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7:31, , 140F
有夠廢耶 你這樣去下一家照樣被凹 檢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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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8:04, , 141F
時間到就走都預告了,主管不鳥就不鳥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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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8:08, , 142F
工作損失要被告的話,那我不知要白做幾年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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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2:46, , 143F
真的不懂不想作了還有走不掉的 真的蠻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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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3:10, , 144F
離職證明是人資發的,跟單位主管無關。不發證明可找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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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3:10, , 145F
一般人資怕勞工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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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5:27, , 146F
時間到就閃人阿,法律沒規定要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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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找到下一份工作,時間到後,老闆不簽,不給退保,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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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請新公司告舊公司,因為造成新公司的損失,有聽過因此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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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3:08, , 149F
公司賠30多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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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3:09, , 150F
從此舊公司就有一樣規定,只要離職書送出來,老闆就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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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3:09, , 151F
在時間內簽核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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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3:17, , 152F
原相,顏姓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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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96TIN9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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