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試用期與短期雇用合約

看板Tech_Job作者 (kai)時間9年前 (2016/10/19 22:35), 9年前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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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年薪百萬大大好 小魯剛退伍 正面臨人生第一份正職工作 其中月薪最高的公司寄了Email的錄取通知 信中說因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以短期聘用的方式進行 試用期後為正式職員 文件裡也寫明短期雇用期間 x年x月x日至y年y月y日 剛好三個月 想問問看各位大大 這短期僱用合約是不是業界常態? 或有共同經驗的朋友能分享 讓小弟壓壓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10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76887717.A.859.html ※ 編輯: carryseven (49.159.106.8), 10/19/2016 22:44:22 ※ 編輯: carryseven (49.159.106.8), 10/19/2016 22:50:13 ※ 編輯: carryseven (49.159.106.8), 10/19/2016 22:54:48 ※ 編輯: carryseven (49.159.106.8), 10/19/2016 22: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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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常態 但也表示你通過試用期有機會跟他們重談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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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23:04, , 2F
公司不會主動談 是你三個月通過試用後主動談 不然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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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yseven:轉錄至看板 Soft_Job 10/19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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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是某段時間會很忙,臨時性的增加人手,高峰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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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之後就是看你好用就轉正,普通的話就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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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用短期合約創造勞基法上沒有規定的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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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 這種合約是沒有效力的, 不能因此剝奪員工對於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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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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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12:03, , 8F
不是常態-這種公司太爛了。建議當作賺旅費騎驢找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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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你要去,然後試用期繼續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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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1uIbXP (Tech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