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例假日上班加班費及補休問題

看板Tech_Job作者 (溫一壺月光作酒)時間7年前 (2016/06/28 16:01), 7年前編輯推噓6(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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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elhw (貪玩的小孩)》之銘言: : 記得去年初有看過這則新聞 : 「勞動部修法勞工例假上班得給雙薪+補休」 : 也就是假日不小心被call, : 就可以領加班費並加補休. : 不過查不到有實際公佈實施的新聞。 : 請問這新規定有公佈實施了嗎?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118.85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67095777.A.3F0.html : → IBIZA: 勞基法一直都是兩倍+補休 06/28 15:03 : 勞基法找不到這規定.. : 我是看到這個新聞說新規定預計明年2016實施。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107/447976.htm 這哪是甚麼新規定, 民國七十三年勞基法制定時就有這項規定了, 只是沒甚麼人鳥他 相關條文在勞基法36~40條 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37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 定給予特別休假:(下略) 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 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 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第40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 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 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 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勞基法在這裡規定了兩種假, 一種是每七天必須休息一天, 稱為例假 另一種是國定假日或是勞工個人依年資所得的假, 這都稱為休假 這兩種假有甚麼差別? 例假不一定是哪一天, 但在每個七日週期中一定要讓你放一天 就算勞工願意或雇主多給錢也不能剝奪 (依勞動解釋, 相連週期可以合併計算, 所以最長可以 例假->連續工作12天->例假) 但如果因突發事件, 雇主要求你在原本排定的例假上班 除多給一倍薪資外, 事後就必須補休, 維持每七天有一天例假的比例(勞基法40條) 休假則不一定要放, 只要勞工同意, 也可以給加倍薪資讓你來上班 事後不用補(勞基法39-2條) 不過實務上絕大多數都是加班費補休二選一, 甚至兩者都沒有的 這就是目前勞基法上的兩種假, 例假跟休假, 法律上的定義是不同的 另外, 這一次勞動部修法, 除了例假跟休假, 又創造出了一個新名詞叫休息日 以下是這三種假日的差異 例假: 除了加倍工資以外, 例假是一定要放的, 沒放到就要給補休, 補足法定比例 休假: 加倍工資, 可以不放 休息日: 在總工時符合勞基法規定的情況下, 休息日可調整為上班日, 加倍工資 -- 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9.57.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67100866.A.0C3.html

06/28 16:16, , 1F
一例一休的"休" 是休息 不是休假 休假才有加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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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6:18, , 2F
簡言之 例假是有薪假 休假是無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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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6:19, , 3F
休息日上班只要給0.33加班費 這就是勞團不爽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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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6:20, , 4F
樓上不對 休假也是有薪假 休假的定義是國定假日+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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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一樓說的對, 一例一休的休, 甚至連休假都不是, 而是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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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日, 我改一下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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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日就上班日 例假日就例假日 弄個休息日就想唬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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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休二日 笑破鳥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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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6:27, , 9F
說的是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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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6:30, , 10F
都是有薪假啦...假日改無薪假, 老闆要多付很多加班費耶,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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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6:30, , 11F
可能有這種好事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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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6:58, , 12F
可是39條就是說36,37,38的假日加班,經徵得勞工同意上班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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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6:58, , 13F
給加班費沒說要補休。沒分什麼例假,休假。所以才會有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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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6:58, , 14F
說要修法例假加班一律要加班費加補休。我的理解是這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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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6:58, , 15F
知道有沒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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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7:23, , 16F
樓上, 你麻煩看清楚一點, 39-2只有提到休假日, 沒有例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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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7:23, , 17F
例假日是避免勞工連續工作的強迫休假, 依法, 例假日是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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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7:33, , 18F
剝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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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BIZA (124.219.57.129), 06/28/2016 17:34:09

06/29 10:24, , 19F
我是參考理律法律事務所的解釋,他解釋39條的休假包含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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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0:24, , 20F
06/29 10:24, 20F

06/29 10:24, , 21F
Detail/5274.htm
06/29 10:24, 21F

06/29 11:47, , 22F
他哪有這樣解釋
06/29 11:47, 22F

06/29 11:49, , 23F

06/29 11:49, , 24F
中華民國勞動部的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
06/29 11:49, 24F

06/29 11:50, , 25F
勞工每7日中應有1日之休息,做為例假。事業單位如非因天
06/29 11:50, 25F

06/29 11:50, , 26F
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
06/29 11:50, 26F

06/29 11:50, , 27F
夠明白了嗎?40條的例假, 跟39條的休假是不同的東西
06/29 11:50, 27F
文章代碼(AID): #1NSYx233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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