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遭辭退

看板Tech_Job作者 (.....)時間8年前 (2016/04/19 14:33), 8年前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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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shoo (nichung)》之銘言: : 朋友跟人資談完後,會給非自願離職,確定有資遣費。 : 但還是很氣,明明簽一年的約聘,卻因這種鳥事遭遣,資方能這樣讓人走就走嗎? : 噓 alotofjeff: 給資遣費就是可以要你立刻走,這是資方的權力 04/19 13:17 : → alotofjeff: 勞工提離職,預告期過了就走,也是勞工權力 04/19 13:19 這是錯誤觀念 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簡單的講,並不是給資遣費就可以隨便要你走人 正常程序還要有輔導換單位之類的. 就算要引用第五條,上了法庭也還有的吵 只不過實務上都會建議拿到資遣費,預告工資就閃 因為打官司曠日費時,而且打贏了得留在原公司 此時在公司黑的要命,還不如拿了資遣費就走人. 給原po 要提告也還有法律運作空間 但是拿了錢就閃吧,真的很不爽就看你要不要把公司名稱貼出來. 只是陳述事實,公司基本上是沒辦法告你的. 補充 原po是約聘吧? 就要看當初合約有沒有特別規範了 通常都適用勞基法啦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02.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61047620.A.178.html ※ 編輯: hidog (36.231.102.222), 04/19/2016 14:33:54 ※ 編輯: hidog (36.231.102.222), 04/19/2016 14:40:31

04/19 19:00, , 1F
是沒錯,實務上非自願就好,另外法律太廣,對資勞都不是
04/19 19:00, 1F

04/19 19:00, , 2F
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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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21:16,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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