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這樣算是被二次羞辱嗎?

看板Tech_Job作者 (chwu)時間9年前 (2015/01/31 11: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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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beisme5566 (U質ㄉㄉ)》之銘言: : ※ 引述《kevin2OO3228 (...)》之銘言: : : 各位大大 好 : : 小魯之前在竹南的小公司擔任製程工程師 : : 被前公司給裁員 : : 可能是不得主管愛,跟我說完要裁我當下 : ========================================== : 就公司要請外勞 : 必須這樣做 : 公司: 因為找不到台勞要做 balabala : 你不回去他們就可以光明正大跟政府申請外勞了 : 支持國貨得要看廠商照不照顧本勞阿 某種程度上,資方是有”曲解法令”的爭議! 假設:今天有一家醫院要請”清潔人員”, 他們的HR應該不會寄信徵詢”離職醫生”的意願, 更別提要用那些意願書來作其它用途! 職業無貴賤, 但不同的工作總是需要不同技能及知識, 專長條件明顯不相符的“調查”, 如果還有勞方要護航, 那...就別指望別人會替勞方說話了!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2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22674486.A.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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