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司如果把無薪假改成事假放

看板Tech_Job作者 (Gooner 05/06-)時間10年前 (2013/09/09 19:39),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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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iwanNation (加油)》之銘言: : 公司如果把無薪假改成事假放 : 比如原本一個月工作22天 : 現在因應產線需要 : 放了5天事假(不是用無薪假) : 事假不僅沒薪水 還會倒扣600元/次 : 這樣子有無犯法?? 這樣當然是不對的,但很難說有沒有違法 理由一是,勞基法在設計上不存在「資方要勞方請事假」這件事, 事假原本就是由勞方主動,因為可歸責於勞方所以沒有薪水。 理由二是,這件事可能很難舉證 就算有勞檢員去查,他要怎麼知道是公司強迫勞工請事假而非勞工自願? 當然,我們都知道全公司勞工一起請事假很不合哩,一定有鬼 但法律要看證據,所以除非你堅持不配合請假,撐到公司逼你,甚至留下白紙黑字證據 不然你就算檢舉也很難有結果。 不過你還是有點機會,因為事假是當天沒薪水,但不能倒扣薪水 如果你能證明薪水被扣,就變成公司違反勞基法第26條 但問題又回到舉證,因為公司很可能扣在加班費或績效獎金這種變動的部分 一樣,就算你檢舉,公司說不是扣你薪水,只是你沒加班或績效不好所以少給 除非公司很白目,在薪水條上寫「因請事假扣3000元」,那你就爽了 結論,勞工問有沒有違法,我們通常會反問你手邊有多少證據 很多時候沒證據,光講法條很難贏 更多時候,講法律也沒用 你不想請事假,主管說你不請就別想繼續工作,你只好接受 類似這樣的壓力,法律幫不到你,只能靠勞工團結有工會 以上,有問題可以再來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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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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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hr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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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自己角度,就事論事又拿不出證據,你要人替你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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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想問問一樓幫忙過什麼?別人立的法條你也沒幫過忙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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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性薪資是用過去六個月平均,全勤這種計算連拿六個月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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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經常性薪資,這是勞方不懂,資方自以為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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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扣薪和不給薪是不一樣的事,請問原po是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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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ladamri 來自: 220.133.2.77 (09/10 15:29)
文章代碼(AID): #1IBRDV1M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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