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研替簽約後不去?

看板Tech_Job作者 (楊宗緯)時間13年前 (2013/01/25 00:49), 編輯推噓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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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ord00474 (胖虎)》之銘言: : 大家好 : 之前有來發過文 : 那因為最近其中一個工作的人資 : 一直打來說要簽約了 : 但是因為我有面試另外一個要到下禮拜三才知道結果 : 想問 : 如果先跟前面的那家公司簽約 : (朋友是說意願單 但是人資說是直接簽約 新訓完去報到而已 : 後來沒去 : 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嗎?? : 還是說從此不錄取而已??? 這種問題就跟: 我跟朋友約好看電影,我臨時不去了, 請問需要負責法律責任嗎? 差不多啊,不知道有什麼好問的。 1.如果你朋友約了要一起去看電影,但是簽了不公平的條款, 例如:不去要剁手指、或罰10萬,那是你自找的,怪不了別人。 傻了才去簽那種不公平的條。 2.如果你朋友約了你,你卻臨時有更正妹約你, 你就在事發前,打個電話給妳朋友 就跟他說聲抱歉,下次有機會再找他一起去就好啊。 是朋友誰會那麼掃興這樣就生氣啊,會生氣真的是小家子器的人。 這樣就生氣的朋友不交也罷。 找工作也一樣阿,何況商場來來去去一點感情都沒有, 你不去找下一個替代役男就好,誰會放感情啊。 對朋友都不見得那麼好,為何對陌生人卻要放如此大的感情? 還簽不平等條約,歃血為盟... 很多人遇到研發替代役,腦袋邏輯就變了, 大學/研究所的找資料精神與邏輯判斷能力完全喪失。 ※ 編輯: YunJonWei 來自: 59.105.211.104 (01/25 00:55)

01/25 01:08, , 1F
謝謝您的講解...
01/25 01:08, 1F

01/25 01:11, , 2F
所以有法律責任嗎?
01/25 01:11, 2F
有,法律責任。但是違法無效。 例如: --------------------- 剁手指--> 無效(違法,傷害罪) 嚇菜鳥一定要選該公司-->無效 (違法,憲法) 強制系統配對後,不得放棄研替-->無效 (違法,內政部研替法規) 賠公司業務損失10萬 --> 有效,有法律責任 (但是你自己簽完全不合理、不公平的單據) ---------------------- 遇到不合理的合約請向勞委會/內政部投訴,不投訴還傻傻簽怪不了別人。

01/25 01:15, , 3F
我猜它的意思是要看合約上寫的東西
01/25 01:15, 3F
※ 編輯: YunJonWei 來自: 59.105.211.104 (01/25 01:26)

01/25 02:16, , 4F
陪錢應該是雙向的吧 妳不去就罰錢 公司後來沒選你也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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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10:13, , 5F
那簽了約再投訴不合理有用嗎? 還是只要簽了就代表同意
01/25 10:13, 5F

01/25 10:13, , 6F
所以投訴無效?
01/25 10:13, 6F

01/26 12:16, , 7F
樓上 一樣看內容有無違法 有違法則該合約條款無效...
01/26 12:16, 7F

02/23 14:31, , 8F
如果沒有簽約金,你就沒有義務要履行不合理的合約...
02/23 14:31, 8F

02/23 14:33, , 9F
民法第247條之1有規定,我相信你打民事訴訟會贏
02/23 14:33, 9F

02/23 14:34, , 10F
如果公司真的為了十萬塊告你的話...
02/23 14:34, 10F
文章代碼(AID): #1H0MOgr1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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