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無薪假人數再增 摜破2000人

看板Tech_Job作者 (kuroro...)時間13年前 (2012/10/17 14:37), 編輯推噓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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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ppledavid (蘋果大衛)》之銘言: :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 去之前都不知道這些公司的信譽嗎? : 政府本來就是廢物 : 你只能自救 : 敢進去就有被無薪價的覺悟 : 小弟選公司會注意 : 1. 有沒有用22K佔員工便宜的公司 : 2. 有沒有惡性裁員的前科 : 3. 有沒有喜歡放無薪價的公司 : 如果其中有一件符合 我會把我的期望待遇提高(高於其他面試公司) : 要錄取不錄取隨他 反正我也不在乎 :p 看到這邊我都同意 之前找工作也都會查有沒有放過無薪價 但...看完這邊我想到的是 假如我或各位鄉民上班的公司開始放無薪假(之前沒有紀錄 或是更高明的手段??) 我到底該如何處理??? 1.自願離職 2.一邊充實自己一邊等公司通知我上班 3.... 既然不違法 會有第三條路嗎? -- _ _ | | | | | |__ _ _ _ __ | |_ ___ _ _ | '_ \| | | | '_ \| __/ _ \ '_| | | | | |_| | | | | || __/ | |_| |_|\__,_|_| |_|\__\___|_|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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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樂樂的放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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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勞基法第14條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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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地區勞工局檢舉後便可以第十七條要求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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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人連法律都不去了解,傻傻放棄自己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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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認跟著放無薪假或自願離職都是在慣壞老闆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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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還是要成立工會,一起向老闆依法解約並拿資遣費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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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不自救,誰來救你?政府依法執政,勞工也可依法討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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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一堆人指會嘲笑政府依法執政,卻沒想到自己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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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討回自己受法律保障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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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違法是有犯罪就自然會受到法律治裁,這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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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你不檢舉就跟闖紅燈警察沒開單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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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檢舉但沒有依法審理那才是勞委會勞工局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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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最好要作功課,熟讀跟自己有關的法條才知道保障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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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用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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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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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2:51, , 16F
公司不資遣你,那就照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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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Vb8MCx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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