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貼 想請走不適任教師,為什麼這麼難

看板Teacher作者 (John)時間4年前 (2020/01/01 19:47), 4年前編輯推噓-4(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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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過去處理的案例, 所謂的這種你轉貼的制度,或不適任教師條例,在法律上很難成罪 因為不適任的定義是甚麼?幾個老師關起門來說的算? 依據連結轉貼: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555945146.A.915.html → blueman1025 : 至於蕭老師的案子,評價正反都有,程序上也有瑕疵而 04/23 11:02 → blueman1025 : 被監察院提出糾正,但是在法律上最終結果是敗訴的。 04/23 11:03 → banmi : 藍人,你說的,我都有查到,我只是好奇,蕭老師符合版上 04/23 11:04 → banmi : 對不適任老師的定義嗎? 04/23 11:04 推 tuhunger : 簡單說,蕭老師被解聘主要是得罪高層,而不是教學行為 04/23 11:08 → tuhunger : 類似得罪高層案件:搜尋 花崗國中 鐵木洛帝老師 04/23 11:09 → tuhunger : 某校甲師與學生發生HR關係=> 考績丙,繼續教書 04/23 11:12 → tuhunger : 該校乙師只是跟學生交往(沒HR)=>解聘 04/23 11:13 → tuhunger : 會不會被解聘,就看關係跟上面好不好 04/23 11:14 → tuhunger : 花崗國中優秀教師 沒事也會被記過,就是很顯然的例子 04/23 11:15 → tuhunger : 不適任教師法通過,不是淘汰不適任,而是被當清算工具 → OhnoXD : 大家都能判斷適不適任 是鍵盤法官嗎? 04/23 13:23 推 popohans : 不適任立委 不適任議員 不適任家長 不適任部長 解聘 04/23 13:33 推 d88647511 : 你找外面的人就能判斷?誰才鍵盤法官XD 幾個月前我曾經緣分接觸過的一個律師, 他無意間親口提起蕭曉玲案,如 同這篇連結報導.他說蕭曉玲是被陷害的.在學校行政上(小學到大學)常有這種藉故, 莫須有的迫害.這是看校風. 對於法律而言,凡事皆要舉證,因此這種不適任教師的 條例根本形同虛設,因為很容易成為迫害異己的工具,就如同這位beeolive故意轉貼 這篇文章,來串聯她上一篇,達到她帶風向的目的, 我有寫錯嗎? 分析錯誤嗎? beeolive? 很想誠心請教,以下兩個皆假設虛構: 1. 一個老師A得了躁鬱症或憂鬱症(非故意使然) 2. 一個老師B沒有任何精神疾病,但故意屢次在網路上惡意傷害他人名譽,以隱喻或影 射的方式,致力於傷害特定人士.其文字巧妙地影射該特定人士有精神病,精神異常,神經病 迫害妄想症等文字.而且不特定網友皆可共見,也皆知她所指為何人. 請問A與B,兩者於情節輕重程度以及惡性上,何者情節較為重大,應優先列於第一解聘的順 位 ? ※ 引述《beeolive (bee)》之銘言: : https://opinion.cw.com.tw/amp/article/5794 : 內文摘要 : 1.請假容易是因為制度漏洞,自我權益很重要,但也不該鑽漏洞 : 2.精神異常老師明明不適任,卻難以請走、因受迫害妄想症與自我防衛,拒絕接受幫助 : 3.漫長處理過程 : 4.考績制度不落實 : 心得: : 教師要自制自重自覺,共勉之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39.1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577879254.A.765.html ※ 編輯: innicentJohn (114.25.139.105 臺灣), 01/01/2020 19:55:06 ※ 編輯: innicentJohn (114.25.139.105 臺灣), 01/01/2020 19:58:17 ※ 編輯: innicentJohn (114.25.139.105 臺灣), 01/01/2020 20:00:04

01/01 23:17, 4年前 , 1F
A的學生很可憐...通常沒有病識感是最難治療的事情
01/01 23:17, 1F

01/01 23:54, 4年前 , 2F
覺得好難過喔
01/01 23:54, 2F

01/01 23:55, 4年前 , 3F
怎麼會這樣呢
01/01 23:55, 3F

01/02 07:16, 4年前 , 4F
不適任教師難認定?
01/02 07:16, 4F

01/02 07:16, 4年前 , 5F
所以覺得專輔爽好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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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07:17, 4年前 , 6F
這不就是所謂的雙重標準???
01/02 07:17, 6F
有些人和敝人不同觀點(針對教職裡職務的輕鬆,壓力度的不同)動輒扣對方,影射以神 經病,精神病,病患的名詞於各篇的版面,有公然侮辱的企圖 與事實,這還能再理性討論下去嗎? 此篇是在討論以法律的觀點,何者在法律上罪行重大?有起訴之虞,進而影響教職,等等 兩位偏離焦點了 再者,職稱的辛苦涼快,諸職業,諸科系哪個難唸好唸,皆可受公評,為法律所保障的言 論自由。 但公開網路罵人,影射人,惡意傳佈他人精神病,甚至惡意以間接轉貼文隱晦影射特定人 士為不適任教師並影射其有神經病,學生好可憐,這不是法律保障的言論自由的範圍。 以上。我的見解 雖然樓上兩位的推文或噓文“逢我必反“,不過也該理性一些吧。

01/02 07:18, 4年前 , 7F
師者 傳道 授業 解惑????
01/02 07:18, 7F

01/02 07:23, 4年前 , 8F
真是哈囉???????
01/02 07:23, 8F
※ 編輯: innicentJohn (116.59.124.207 臺灣), 01/02/2020 20:23:09 ※ 編輯: innicentJohn (116.59.124.207 臺灣), 01/02/2020 20:25:06 ※ 編輯: innicentJohn (116.59.124.207 臺灣), 01/02/2020 20:26:59 另岔一事:某些時候“ 可受公評“之事聽起來很讓人不舒服,多半是群眾談論的,涉及 主觀感受之事。例如,打個比方,韓國瑜在辯論會戰台大法律系出的那三位總統作不好, 還強烈質疑台大法律系。(一科系出產的人如何,可受公評嗎?) 台大法律系的校友與在學生,對此,有兩極的反應。多數很不高興,少數校友認為是事實 ,也不生氣。 但是多半的台大法律人(我所知)並沒有因此上網謾罵韓國瑜是精神病,要去看醫生,病 患。至少他們連影射他這種污名化的意圖我沒看過。 生在百家爭鳴的時代,人可能一不小心就中科系...等刻板印象的槍,只是,無論對這種 言論自由感受是心理多不舒服 ,“公然侮辱“對方以精神病來表示自己的不同意的意見,還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的 ※ 編輯: innicentJohn (116.59.124.207 臺灣), 01/02/2020 20:53:47

01/02 22:40, 4年前 , 9F
我是在分享,每次打一堆字
01/02 22:40, 9F

01/02 22:40, 4年前 , 10F
是在哈囉
01/02 22:40, 10F

01/02 22:41, 4年前 , 11F
哈囉 天氣好冷 你都不回答我問題耶
01/02 22:41, 11F

01/02 22:41, 4年前 , 12F
01/02 22:41, 12F

01/02 22:41, 4年前 , 13F
回答別人問的雙重標準很難嗎?
01/02 22:41, 13F

01/02 22:42, 4年前 , 14F
你是看不懂我打的字還是?????
01/02 22:42, 14F

01/02 22:42, 4年前 , 15F
是在哈囉
01/02 22:42, 15F
我沒有義務要一直回答您挑釁式的問題。 您“指控“我對專輔或輔導師工作繁重與否的任定,對不適任教師任定,有雙重標準,這 您有所誤會: 一,對不適任教師的認定,即使由一校之內的校長,主任,老師等部分內部的人認定或教 育上層任定,(我猜)由於這些老師或教育行政人員極大多數非法律專業者(甚至不是精 神醫學專業者),很容易流於粗糙主觀認定,或各校不同標準。如同前篇回應bee網友的 推文或噓文以及本篇引用的某篇文章也談到,不適任教師評議很容易流於主觀打擊異己的 工具,基於此兩理由,故“不適任教師“法條與評議,爭議很多。 例如蕭曉玲教師案的再往上申訴。 故不適任教師的認定,必須非常嚴謹,並非主觀自由心證,鍵盤大師,就能隨便指控誰為 不適任教師,這會衍生後續的嚴重法律問題,法院也處理過幾起。 因此隨意暗指他人為不適任教師,因為涉及後續敏感的解聘與生計等問題,或亂開會作結 論扣某人為不適任教師,或網路散步或暗指特定人為不適任,皆不受言論自由保障。 二,您提的“專輔等職務的繁重/輕鬆度“的看法,我從沒寫過“很好認定“(請勿誣賴指 控本人)專輔很輕鬆。這是你的主觀臆測。 其實專輔或任何一個職位輕鬆與否,按網友回饋,應該是不好認定。即使專輔“最糟“的 情況是被大眾認定較為輕鬆的職務,亦是可受公評之事。 所以你誤會了 最後提醒你,你既然要我回你向你解釋,又批評我解釋詳盡。不好意思,這是我最後一次 回你推文噓文。之後您若有問題,請私信,爾後您的推噓文我可能全刪,不再贅述,晚安 。 ※ 編輯: innicentJohn (114.25.139.105 臺灣), 01/02/2020 23:52:14

01/03 07:37, 4年前 , 16F
唉 又轉移話題
01/03 07:37, 16F

01/03 07:37, 4年前 , 17F
你進水桶了耶 幫你qq 不能發文惹捏
01/03 07:37, 17F

01/03 07:38, 4年前 , 18F
你的邏輯........
01/03 07:38, 18F

01/03 09:54, 4年前 , 19F
她是低能兒嗎
01/03 09:54, 19F
文章代碼(AID): #1U38RMTb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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