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性騷擾防治】教師開黃腔應該被解聘嗎?已刪文

看板Teacher作者 (dinosaur)時間5年前 (2019/05/22 01:21), 5年前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這篇新聞最令人質疑的地方, 是內容寫「根據媒體報導」, 也就是根本沒有自由時報自己的的採訪過程, 它可以是假新聞,也可以是20年前的新聞, 反正是「根據媒體報導」, 媒體可以是廣播、部落格,甚至記者個人的FB也叫做媒體, 想想看,為什麼突然要「根據媒體報導」? 不就是為了獵巫嗎?現在假新聞只要補上「根據媒體報導」就可以推託了, 基本上這篇新聞,只是為了攻擊老師而存在。 同時透露出民進黨是極端地想「對付」教師族群。 沒看出來得老師們,你們真該反省。 ※ 引述《sony577 (不《雙姓》 就單身!!!!!)》之銘言: : 法操FOLLAW : 2019-05-19 13:00 : 法操司想傳媒 : 根據媒體報導,一位私立高中教師吳男,為了要活絡課堂氣氛,以黃色笑話作為穿插,被 : 學校性平會調查認定構成性騷擾且情節重大將吳男解聘。吳男不服解聘處分,告上法院, :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判決吳男敗訴,吳男上訴二審。 : 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吳男僅是「開玩笑」,並未針對特定人,認定不符合「情節重大」 : 解聘的要件,逆轉判決學校敗訴,校方需補發給吳男這3年的薪水,約211萬餘元。吳男究 : 竟開了什麼樣的玩笑?二審為什麼又逆轉了呢? : 到底是什麼笑話這麼嚴重呢? : 根據判決書指出,吳男爭議的上課內容,除講述同校女老師去割包皮、影射同校教師裸泳 : 、香菇流汁、為性交動作及女兒睡在配偶與自己之間,妨礙自己與配偶敦倫之黃色笑話外 : ,另提及「下禮拜三四五段考,哪一題沒考,你做代表,你褲子脫下來,10題沒考,拎杯 : 幫你吹出來10次,好嗎?9題沒考,幫你吹9次,這樣好嗎?」、「你這樣跟和我互動老師 : 很高興,等一下你褲子脫下來,我幫你吹,這樣好嗎?」等。 : 《教師法》法定解聘事由 : 教師法解聘是由規範於第14條,教師聘任後除有第14條第1項各款外,不得解聘、停聘或 : 不續聘。 : 吳男則是經過性平會調查小組的調查,認為符合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9款之情事,建議予 : 以解聘,隨後經過吳男學校性平會全數決議通過決定解聘。依照同條第3項規定,不得聘 : 任為教師。 : 二審法官:不符合比例原則 : 而所謂的不能聘任為教師,指的是在有這些法定事由下「終身不得再任教職」。二審法院 : 認為,吳男的行為,雖然不適當,但僅在開玩笑的範圍,並未針對特定人,也沒有肢體上 : 的接觸,吳男之後也以口頭及書面方式道歉認錯。 : 且校方也可以透過監督、查訪的方式了解吳男之後的上課情形。如果給予吳男適當的懲罰 : ,吳男再犯可能性極微。但解聘處分,等於剝奪吳男任教權,此舉可能會危及到吳男家庭 : 經濟來源,影響到層面甚廣。未考量到性騷擾的樣態,一概做出終身剝奪任教權的行為, : 明顯違反比例原則。 : 二審法院認定,解聘處分不適當,吳男與學校的僱傭關係仍然存在。既然僱傭關係仍存在 : ,吳男當然可以依照僱傭契約要求學校給付薪資。 : 法條規定應更細緻 : 雖然法院判決吳男勝訴,但從法院的判決中,我們可以看到法院判決理由為,性騷擾案件 : 不適用4年不得續聘的限制,進而該處分變成永久剝奪任教權的處分,手段與欲達成的目 : 的「不符合比例」。 : 依照目前法條的規定,除了「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 」無終身解聘條款外,僅有在「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此款有解聘年 : 限的限制。所以若教師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不適任的情形,校方即便依據調查結果解聘 : ,還是有可能會因為終身剝奪教師任教權而被法院認定違反比例原則,而敗訴。 : 但難道只要沒有情節重大,教師的所作所為學校都不可以解聘嗎?關於不適任教師的淘汰 : 與監督機制,其實政府已經注意到,並開始著手修法。 : 2019年3月7日,行政院會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利。新修法除了新增教 : 師評審委員會的規定外,還明確規範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之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整理 : 如下表)希望透過這樣的修法,讓任教權與受教權取的平衡,增進教師教學品質,維護學 : 生受教權。 : 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7 年重勞上字第 3 號民事判決 ※ 編輯: dinosaur610 (1.161.16.160), 05/22/2019 01:26:53
文章代碼(AID): #1Sv3Ebyh (Teacher)
文章代碼(AID): #1Sv3Ebyh (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