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沒有數據分析,別讓《教師法》修正淪為..已刪文

看板Teacher作者時間5年前 (2019/04/26 07:08), 5年前編輯推噓7(7019)
留言26則, 5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投書】沒有數據分析,別讓《教師法》修正淪為教育部行政怠惰的遮羞布 作者 李俊璋 本次行政院版本《教師法》修正草案,將於108年4月29日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進行逐 條審查。然而,最核心的問題在於:教育部至今仍未提供「歷年相關個案數據分析」資料 ,作為本次政策分析及擬定方案的參考,就將整個根本原因指向「師師相護」。送出的草 案除「不當擴大解聘要件」以及「降低專業審查門檻」外,並把處理少數疑似不適任教師 的行政責任全然拋給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做政治立場的選擇。這樣的修法,是否真能 反映教學現場處理少數疑似不適任教師個案所面臨的困境?我想大家心中都有答案。 本次修法過程中,教育部只有意的對外提供102學年到106學年「個別教師因為『教學不力 』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每年平均有10幾案」的數據,並認為在這樣的前提下,學校教評 會顯然未能發揮有效淘汰不適任教師的功能。 姑且不論教育部至始都未依法提出「法規影響評估」,解讀教育部的說法,無非就是認為 :現場肯定有一定比例的教師都是不適任的,所以學校教評會沒能達到把關的功能。當然 也涵蓋部分團體於報章雜誌上所公開的片斷個案資訊,驅使教育部捨棄提出專業的數字資 料與判斷,並直觀的認為:只要下修教評會中「未兼任行政教師」的比例,肯定能有效解 決教學現場所面臨的問題。 其實,教育現場實務工作者都知道,所謂的「不適任教師」至少有好幾種不同樣貌,但是 教育部對外刻意只提出「教學不力」的一種。先不談這樣的說法有什麼正面意義,或該如 何利用有效數據進行政策分析、產生有效對策,我們要強調的是:本次修正內容如性侵害 、體罰、霸凌及不當管教等等,都「沒有」客觀數據來分析佐證,就說一切問題都是師師 相護所造成。因此,嚴格來說,這樣的修正並不能對應到民間團體疾呼的訴求。 案件被撤銷的原因,其實還有很多 再者,以筆者任職的教師工會來說,光去年下半年度留有紀錄的法律諮詢或申訴案件,至 少就超過1,200件,裡面也不乏有教師因為體罰、霸凌及被認定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 後來又遭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或法院撤銷的個案。也就是學校最後敗訴,當事人身心 俱疲,更遑論回校後必須忍受各種異樣的眼光。但單從這樣局部列舉個案的統計數據,我 們也不會因為有這樣的個案,就全盤否定此類制度存在的正當性及必要性。 我們清楚的知道,如果一味想尋求立場上的支持,片段擷取部分的資訊,並基於錯誤的數 據判讀,根本不能有效解決實務上所發生的問題。反之亦然。如果光要以案例來作為修法 主張,筆者以不適任教師作為關鍵字搜尋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近年內最高行政法院所做出 判決的案例──不包含未提出救濟的當事人個案,也未涵蓋校長根本未依法啟動的多數體 罰、霸凌等不適任教師個案──就發現共有32件個案,被解聘的共有22件,被撤銷的有10 件。難道,我們可以單就這樣的結果,就誣指最高行政法院都在師師相護嗎? 透過分類可以發現:這些撤銷案中,學校未明確提出教師有不適任事實的有5件,學校未 提出輔導紀錄有1件,適用法律錯誤也有1件,輔導期未達兩個月的有2件,學校教評會基 於縣市主管機關無關的考量而重開程序的有1件。綜合來說,對於法規及程序的不了解, 沒有提出確切的事實證據,才是案件被撤銷的原因。然而,這次的修法過程中卻完全沒被 注意到。 不用做任何研究分析,事情怎麼解決你說了就算嗎? 而且,筆者從相關研究及委託案找尋蛛絲馬跡,教師因為被認定不適任而遭到解聘、停聘 或不續聘者,在87年到94年間有292件、96到100年間有274件,106年到107年專審會成立 後有19件。這些數據背後的個案樣態是什麼?成因是什麼?各年度數據間的變化又有什麼 關聯性?所面臨的困境是什麼?專審會設立後,「教學不力」的個案問題是否已經獲得紓 解?教育部都絕口不提,便把所有問題全面歸責給基層的教師。 更別說,至少依據現行規定,我們的教育行政體系早握有上傳至「教育部全國不適任教育 人員通報資訊系統」等平台的統計數據資料。另外,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針對發生在學 校的性侵個案做統計,2010年有597案、2011年有1,068案、2012年有1,186案;再依該司 性侵害兩造關係統計,加害者與被害人關係為師生關係者,2010年有168案、2011年有242 案。雖然這樣的統計形式上可能不具任何意義,對照當時的背景,約略只能看出因為《性 別平等教育法》修正加上性別意識的提高,通報的件數有所增加,但通報與認定間仍有 一段差距,肇因可能有很多,如比對其他資料,粗略地可以發現,問題就在於通報要件過 於寬鬆,相關人員深怕受罰,動輒得咎便啟動通報機制所致。 以上的數據事例,行政機構基於職權,都握有相關統計數據,即便機關間無隸屬關係,仍 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等規定辦理後,進一步凝聚政策問題,運用數據政策分析,產 生有效的方案。 回過頭來,在本次教師法修正草案將於108年4月29日進行逐條審查的同時,呼籲立法院應 依職權要求教育部提出歷年各種有關不適任教師個案的數據分析資料,唯有如此,處理少 數疑似不適任教師個案所面臨的難題,才能有效地找到解藥。 (作者為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法務中心副執行長。) https://ftt.tw/myGiJ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13.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556233686.A.C8D.html ※ 編輯: bb53211 (110.26.13.232), 04/26/2019 07:10:30

04/26 07:24, 5年前 , 1F
專審會不該入教師法
04/26 07:24, 1F

04/26 07:31, 5年前 , 2F
專審會入法就可以隨意解聘教師
04/26 07:31, 2F

04/26 09:24, 5年前 , 3F
現行或修法後「哪一條文」專審會可以解聘教師的?
04/26 09:24, 3F

04/26 09:25, 5年前 , 4F
要反對也好歹查詢一下相關內容吧!
04/26 09:25, 4F

04/26 09:59, 5年前 , 5F
所以專業審會給的結論完全沒有影響力?既然解聘要
04/26 09:59, 5F

04/26 09:59, 5年前 , 6F
參酌這個會的結論,就有實質影響力,假裝沒有不知道
04/26 09:59, 6F

04/26 09:59, 5年前 , 7F
何居心
04/26 09:59, 7F

04/26 10:15, 5年前 , 8F
「專審會可以隨意解聘教師」這句是錯誤的,你要跟我
04/26 10:15, 8F

04/26 10:16, 5年前 , 9F
談「有無影響力」,當然有啊!調查小組也有、司法報
04/26 10:16, 9F

04/26 10:17, 5年前 , 10F
告也都有所謂的影響力,可是別轉移原先的論點好嗎?
04/26 10:17, 10F

04/26 10:17, 5年前 , 11F
那麼我反對讓外人過半來影響教師介聘相關事宜,感
04/26 10:17, 11F

04/26 10:17, 5年前 , 12F
04/26 10:17, 12F

04/26 10:20, 5年前 , 13F
「教評會教師代表過半」,這個全部教師組織都認同
04/26 10:20, 13F

04/26 10:21, 5年前 , 14F
版上絕大多數也都贊成,也沒有討論的必要吧!
04/26 10:21, 14F

04/26 10:29, 5年前 , 15F
教評會就可以處理的事情為什麼還要疊床架屋
04/26 10:29, 15F

04/26 10:31, 5年前 , 16F
加重處理? 也沒有美國專審會的專業度和專審委員
04/26 10:31, 16F

04/26 10:32, 5年前 , 17F
退場機制。 入法後是當教育部解聘教師打手
04/26 10:32, 17F

04/26 11:03, 5年前 , 18F
一起要求教師會代表過半吧 這才是重點
04/26 11:03, 18F

04/26 12:14, 5年前 , 19F
數據本位
04/26 12:14, 19F

04/26 15:42, 5年前 , 20F
大部份教師素行良好就是沒數據,教育部和全教總強推
04/26 15:42, 20F

04/26 15:42, 5年前 , 21F
專審會就是要製造不適任教師數據,寫過論文就知道
04/26 15:42, 21F

04/26 15:42, 5年前 , 22F
數據當然越多越好,這樣亂槍打鳥製造數據是怎樣
04/26 15:42, 22F

04/26 15:43, 5年前 , 23F
不適任教師滿天下?這跟人本巴不得解聘全國教師
04/26 15:43, 23F

04/26 15:43, 5年前 , 24F
有什麼不一樣?教師劊子手
04/26 15:43, 24F

04/26 16:39, 5年前 , 25F
04/26 16:39, 25F

04/26 16:52, 5年前 , 26F
笑話一則: 教師成功解聘數據太少,製造數據
04/26 16:52, 26F
文章代碼(AID): #1SmZtMoD (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