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導師請假不用再扣導師加給

看板Teacher作者 (CrnerWish)時間7年前 (2017/02/15 13:23),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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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收到的公文 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04620B號 訂定「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二月一日生效。 附「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 部  長 潘文忠 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 一、本基準為執行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第四點規定訂定之。 二、教師兼任主管職務者,依規定給假期間,其本人及所兼主管職務之代理人之支領主管 職務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規定辦理。 三、教師兼任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合計超過七日部分,不發 給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教師兼任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給假期間,由執行該職務之 代理人,自實際代理之日起支給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 四、教師停聘期間,由執行該職務之代理人,自實際代理之日起支給職務加給。 =============================== 相關條文 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 第四點 四、教師依規定給假期間或停聘等情形,其代理人及被代理人職務加給發 給方式及相關和(減)發基率,由本部定之。 ^^^^^^^ 現在學校人事堅持事假不超過七日,也不發給導師加給, 因為條文也沒說事假七日內,要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07.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87136216.A.958.html

02/15 13:30, , 1F
也就是說 教育部發公文 內容就是條文
02/15 13:30, 1F

02/15 13:30, , 2F
一點解釋都沒有 所以現在解釋的空間很大
02/15 13:30, 2F
文章代碼(AID): #1Oe-NObO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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