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導師請假不用再扣導師加給
【全教總快訊1060213】
導師請假不用再扣導師加給
從教師待遇條例立法後,爭議許久的請假扣不扣導師、特教加給的問題,在全教總努力下
,終於回歸教師請假規則,比照主管職務加給,除了曠職、事假與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
天的部分必須扣薪給(本俸與加給)的情況,其餘差假的狀況不會再扣導師與特教加給。
本會已與國教署確認過,教育部今日會公佈「公立中小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
給基準」,就本會瞭解,教師兼任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合計
超過七日部分,不發給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換言之,就是回到教師請假規則的規定
,除非須扣薪給的狀況就是不再扣相關的職務加給。至於給假期間,代理人自實際代理之
日起支導師或特殊教育教職務加給,這部分也與國教署確認,代理人的部分就是由學校支
出,各位老師可以不用再擔心。
本案感謝立法院張廖萬堅委員的關注與協助,讓本案的爭議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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