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想了解兩大會對年金改革建言目前的成

看板Teacher作者 (下一站,幸福)時間7年前 (2017/01/05 20:29), 編輯推噓8(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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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ocini (uocini)》之銘言: : ※ 引述《perspicuity (scalper)》之銘言: : 定 : : 應該說對「93上街新舊混合制的人」而言,似乎不是錯誤的決定 : : 對「93上街純新制的人」而言,就是被賣還幫人數鈔票! : : 年金的缺口是因為大批老師少繳、早退、多領造成的。 : : 結果一堆純新制的跟著李來希那批人去示威遊行對政府施壓。 : : 現在好了,所有的缺口全部由新制多繳、晚退、少領來補足。 : 當初年輕世代怕退撫基金破產,以選票支持年金改革,現在年改會提出平衡基金的方法是 : 多繳50%,支領基數改以長年數平均,更無法想像的是大幅延退十年,等於多繳十年少領 : 十年。 : 這些改革主軸每一刀都大砍在在職身上,有點像原po說的:被賣還幫人數鈔票! : 公平正義由當局定義,年改會急著走完程序,圖窮匕已現,方案就在那裡,時間不多了, : 現在還要大家坐等政府善意採用誰家方案而不作為嗎? 沉著不是麻木,沉默不等於接受,蓄積能量才能全力出擊! 我們一定會全程陪你走過新階段的年金大戰。 這是2013年全教總跟大家宣示過的一段話! 在職人員現在能夠做的,請給全教總足夠的能量, 請支持連署! http://www.nftu.org.tw/news/news_view.aspx?NewsID=20170103173927449C 請跟著全教總走,全教總一定會帶領大家好好走過這場戰爭! 在目前公教退撫基金水池正在存亡之際, 攸關你我是60歲支領年金或55歲支領年金, 政府年金改革漠視雇主應負的責任, 將過去不足額提撥的政府65%負擔部分應負的責任轉嫁給現職人員, 導致現職人員必須多繳更多、領更少、60歲起支, 政府是我們的雇主,規避了政府應盡的責任, 應為過去制度設計不當的問題負責,將制度調整好,改好改滿, 讓已退休領的久、中生代領的到、年輕人不白繳,世代共榮! 如果您周遭好朋友,也都是當老師的,一定要廣為宣傳, 支持連署,唯有所有老師團結一致,訴求正確清楚, 將聲音傳達上去,尋求更多的社會認同, 才能保護你我以及下一代年輕老師的未來!!國家才會有希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2.255.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83619366.A.5C6.html

01/05 20:37, , 1F
全程走完?那就不用搞啦,全教總休息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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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0:40, , 2F
人家人證球證裁判都是執政黨的,還要運作遊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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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0:47, , 4F
所以樓上意思就是照單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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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0:52, , 5F
欸欸,可不是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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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0:54, , 6F
想運作遊說人證球證的可不是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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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1:16, , 7F
自己放棄了,請別拖著其他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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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1:26, , 11F
是誰放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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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1:28, , 12F
還是收回這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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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1:41, , 13F
放棄會員?有人強迫你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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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1:42, , 14F
請別在鬧笑話了!去找個團體幫你精算,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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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1:45, , 15F
麻煩就事論事,東扯西扯也不會生出一個精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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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1:50, , 16F
該工會就是不要有人搭便車啊...你那篇我有附連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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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1:54, , 17F
如果你覺得很重要,或是解讀成全教總「放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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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就針對「搭便車」事項好好闡述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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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1:57, , 19F
搭便車是針對公共財,原來會員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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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1:58, , 20F
這樣解釋...不好意思,小的學的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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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1:58, , 21F
學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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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2:00, , 22F
我是怕有人交會費了,然後有問題,問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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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2:01, , 23F
順便幫忙推廣宣導,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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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2:02, , 24F
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說話別拐彎抹角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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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2:03, , 25F
全教總的規定就是這樣子,你認為這是不妥就明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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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2:03, , 26F
若是覺得他違反法律規定,或是名詞說法上需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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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2:03, , 27F
才不會有人又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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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2:04, , 28F
從以前就一直抹黑補繳方案,到處造謠砍完還要再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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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直接提出來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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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2:04, , 30F
現在想起來還是很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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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2:04, , 31F
我個人覺得兩邊參加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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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繳一份保護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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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2:04, , 33F
老實說,我犯過這個錯誤(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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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2:05, , 34F
會長沒講,所以想問清楚,謝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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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2:07, , 35F
我會跟會長講,請他放在章程裡,不再犯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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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2:09, , 36F
這樣應該沒有惡意或拐彎的問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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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2:12, , 37F
把什麼放在章程裡? 不再犯啥錯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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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2:13, , 38F
反正鬧笑話也不是第一次了 下次請麻煩注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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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2:13, , 39F
禁止兩邊加入啊,現在應該是討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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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2:14, , 40F
如果違反的人要怎麼處理呢?請問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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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2:15, , 41F
這篇文章討論這個? 鬧下限也不是這樣鬧的~
01/05 22:15, 41F

01/05 22:15, , 42F
現在是討論這個問題吧!?(難道不是?)
01/05 22:15, 42F

01/05 22:15, , 43F
今天是要討論年金 還是要討論自由意願選擇的工會?
01/05 22:15, 43F

01/05 22:16, , 44F
你要討論這個問題 就自己Po文~ 這篇文章內容是這個?
01/05 22:16, 44F

01/05 22:16, , 45F
咦?!好,你怎麼說怎麼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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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2:17, , 46F
是啊 鬧笑話 真的也不是第二次了 下次請注意點
01/05 22:17, 46F

01/05 22:17, , 47F
我不會勉強別人的,就此打住,晚安~祝好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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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06:43, , 48F
(忽有感觸,沒會員,為誰而戰?!)算了!
01/06 06:43, 48F
文章代碼(AID): #1ORZmcN6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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