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教師待遇條例立法通過後 敘薪問題

看板Teacher作者 (猴)時間8年前 (2015/07/15 23:42),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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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教師待遇條例立法通過,其中第十條明確說明進修敘薪辦法, 第 十 條 中小學教師在職期間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機關基於教學需要,同 意其進修、研究與其教學有關之知能,取得較高學歷者,以現敘薪 級為基準,依下列規定改敘,並受所聘職務等級最高本薪之限制: 一、以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取得碩士學位,提敘薪級三級; 朋友剛好在今年七月碩士畢業,念了四年的時間, 按照舊辦法是提敘二級(6-4=2), 立法通過後一律提敘三級, 但行政院遲遲未施行, 請問各位大大應該怎麼處理提敘事宜呢? 有沒有類似情形的老師有經驗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95.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36974948.A.E62.html

07/16 00:01, , 1F
沒有經驗 但是把畢業證書扣著 等立法通過再辦可以?
07/16 00:01, 1F

07/16 08:15, , 2F
今年畢業跳4級
07/16 08:1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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