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全教總反對延長教師介聘年資,呼籲...

看板Teacher作者 (月亮裡有兔子)時間9年前 (2015/02/26 21:16),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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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airtight (隨風亂紛飛)》之銘言: : 我夢到 : 去年會議中 : 支持改成滿3年才能介聘的人,拿高中職的介聘是滿三年才能申請來當理由 剛剛看了法令修正對照表說明,真的很傻眼 一、為使師資結構穩定,降低偏遠及特殊偏遠地區師資流動率並保障學生受教權,參考公 務人員考試法有關初任公務人員服務三年之限制,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 法第二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爰修正序文,明定教師需在同一學 校服務滿六學期以上始 得申請介聘,以此作為教師申請介聘服務年資下限規定;另專任輔導教師得不排課,故專 任輔導教師可能無教學之事實,爰將「教學」修正為「實際服務」。 要保障偏遠及特偏地區師資流動率、保障學生受教權,我是沒有意見, 但上面偏遠及特偏地區不少縣市在教甄簡章中就已經有規定服務年限滿後才可以介聘 而人家公務人員在報考簡章裡面就寫得很清楚就是要三年 不把國立高中改2年,反而拉高國中小至3年,這又是甚麼心態? 個人認為,當初簡章怎麼寫,就照著做 不應該影響102~103年間考上教甄老師的介聘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1.108.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24956590.A.B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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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當初考進時沒綁約,但也是多留了一年!現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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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好似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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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法行 但不能把修法前得算進來 不然要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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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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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自願超額不是永遠不能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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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權比幫納稅人把關還重要,難怪"一所"學店資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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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4:24, , 7F
一年就買到學位洗學歷爽爽跳五級的教師夫妻檔不羞恥
02/28 14:24,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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