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教師會新會長要求再改選
我的學校發生了一件事,想要請教大家:
學校教師會開會,要選新任的理事長,
幾乎所有的理事都參加,但是理事A沒有與會,
其它的理事很順利地推選出理事A為教師會的理事長。
後來理事A得知此事,
在數日之內,召開學校教師會的「臨時會」,
並且主張「上一次的開會他沒有到,因此推選他為理事長不算」;
「不符合會議的程序規定」,要求大家再重選學校教師會理事長。
後來大家重新推選出另一位理事B,為新任的理事長。
請問板上教師,
理事A所持的理由合理嗎,可以要求再重選嗎?
會議的程序規定,真的有這樣的概念嗎?(也就是說不可以選沒有參與會議的理事,
這樣推論下去,會不會以後不想被選為理事長的人,
在選舉的那一次會議,就技巧地有事不克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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