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中]關於減節超鐘點一事請教
※ 引述《zhijung (如果有緣份,遲早會遇到)》之銘言:
: 目前學校的主任、導師、專任、組長的節數
: 是直接由法令或行政命令規定
: 但有些輪替的職務:領域召集人、級導師則會有減授課時數的規定
: 但我們學校的做法是(有不少學校也如此):
: 例如:
: 級導師是原授課時數-2(即16-2)
: 而我們學校卻依然是16節,結果多的兩節算超鐘點替代
: 就等於變成是職務加給
關於課稅減課其實是:
1.所有教師(含有授課的主任)均減兩節
比方課稅前每週授課20堂,則減為18,此為基本授課時數
因此所有老師的基本授課時數都減少兩節~
任導師,本來基本授課時數就較專任老師來的少,就是課稅前再減2就是課稅後的
2.原PO所說的多的兩節算超鐘點變成職務加給並不對~
若貴校在沒有打算請代課老師把減下來的課吃掉 (或沒那麼多可以請代課老師)
學校大多請老師多上課,而成為超鐘點(兼)~
您所說的導師職務加給應該是課稅後兩千變三千那筆錢才是
例如,您任導師課稅前X節+導師費兩千,現在課稅後變X-2再+導師費三千這樣
多的節數才算超鐘點(兼)
3.就如推文中有老師說到~兼任輔導教師不得再超鐘點或代課,這是上學期來的公文,
但就我所知,教育局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有的學校真的沒辦法...
4.另外,我看到推文有生教組長超十節,在臺北市根本是不行的!
因為有兼四(課稅後是兼六)代五不過九的規定!
也就是明寫在課表上的超鐘點(兼)現在不能大於六~
另外教學組若有排代課給該老師,必須控制在九節(兼加代)內
不然~審計部來查...就知道死了...
以上若有錯請指正
: 問題在於,這樣是合法的嗎?
: 記得有公文說凡是特殊職務而有減節的情況,
: 便不能再超兼任何鐘點
: (也就是說原16-2...就是只能14節課..不能增加!)
: 請問真有這條法令嗎?
: 因為現在卡到課稅問題...怕之後愈到法令問題很麻煩
: 所以先詢問一下板上的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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