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訴求-修正國中小教師介聘辦法
※ 引述《fortune168 (make it!)》之銘言:
: 以下內容大家可以直接複製使用在電子郵件上
: 您好:
: 在今年的"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中,
: 有一條規定造成了許多想調動的老師相當大的困擾。
: 原本去年的規定是
: 配偶設籍於不同縣(市),申請介聘至配偶設
: 籍之縣(市)不論結婚時間長短,凡配偶已在
: 該地區連續設籍二年以上者給九十分,一年
: 以上者給六十分。
: 今年改成
: 本人服務學校未與配偶設籍地為同一縣
: (市),申請介聘至配偶設籍之縣(市),自
: 結婚後,配偶已在該地區連續設籍二年以上
: 者給九十分,一年以上者給六十分。
: 關鍵字是"自結婚後",為什麼結婚前己設籍二年的情況下,無法取得加分的條件呢?
: "自結婚後"短短的四個字將造成許多人巨大的困擾,請您能明察並幫助我們解決這個問題
: ,謝謝。
剛剛f老師的信箱連接
除了各縣市教育局我沒有寄信以外
其他首長包含蘋果日報我都寄信了
我有在多加一段我自己的想法~~希望能讓他們了解我們的心聲
關鍵字是~自結婚後~,為什麼結婚前己設籍二年的情況下,無法取得加分的條件呢?
根據會議紀錄顯示,原本提案人的美意是想放寬限制,不徒增調動教師的困擾
,但~自結婚後~這四個字,反而對更多因結婚想調動與家人同聚的老師造成極
大的壓力,另一方面,更有許多結婚未滿一年的老師感到疑惑,為何結婚後反
而積分比單身教師還低,他們調動需求應該比單身教師更強烈不是嗎?介聘委
員會不是應該多為已婚教師想一想嗎?而不是訂了一個更為無理的限制來限制
已婚教師,更有許多結婚未滿兩年的教師已經有小孩和家庭,為了今年能順
利調動成功,積極參加許多研習,只希望今年能衝高積分順利與家人同聚,
卻被這項規定重重打了一拳,我想這應該不是原本想要放寬限制的好做法。
~自結婚後~短短的四個字將造成許多人巨大的困擾,請您能明察並幫助我們解決這個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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