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訴求-修正國中小教師介聘辦法

看板Teacher作者時間12年前 (2012/03/08 16:17),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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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rtune168 (make it!)》之銘言: : 以下內容大家可以直接複製使用在電子郵件上 : 您好: : 在今年的"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中, : 有一條規定造成了許多想調動的老師相當大的困擾。 : 原本去年的規定是 : 配偶設籍於不同縣(市),申請介聘至配偶設 : 籍之縣(市)不論結婚時間長短,凡配偶已在 : 該地區連續設籍二年以上者給九十分,一年 : 以上者給六十分。 : 今年改成 : 本人服務學校未與配偶設籍地為同一縣 : (市),申請介聘至配偶設籍之縣(市),自 : 結婚後,配偶已在該地區連續設籍二年以上 : 者給九十分,一年以上者給六十分。 : 關鍵字是"自結婚後",為什麼結婚前己設籍二年的情況下,無法取得加分的條件呢? : "自結婚後"短短的四個字將造成許多人巨大的困擾,請您能明察並幫助我們解決這個問題 : ,謝謝。 剛剛f老師的信箱連接 除了各縣市教育局我沒有寄信以外 其他首長包含蘋果日報我都寄信了 我有在多加一段我自己的想法~~希望能讓他們了解我們的心聲 關鍵字是~自結婚後~,為什麼結婚前己設籍二年的情況下,無法取得加分的條件呢? 根據會議紀錄顯示,原本提案人的美意是想放寬限制,不徒增調動教師的困擾 ,但~自結婚後~這四個字,反而對更多因結婚想調動與家人同聚的老師造成極 大的壓力,另一方面,更有許多結婚未滿一年的老師感到疑惑,為何結婚後反 而積分比單身教師還低,他們調動需求應該比單身教師更強烈不是嗎?介聘委 員會不是應該多為已婚教師想一想嗎?而不是訂了一個更為無理的限制來限制 已婚教師,更有許多結婚未滿兩年的教師已經有小孩和家庭,為了今年能順 利調動成功,積極參加許多研習,只希望今年能衝高積分順利與家人同聚, 卻被這項規定重重打了一拳,我想這應該不是原本想要放寬限制的好做法。 ~自結婚後~短短的四個字將造成許多人巨大的困擾,請您能明察並幫助我們解決這個問題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74.214

03/08 16:19, , 1F
希望想要有轉機的老師們都能寄信給首長
03/08 16:19, 1F

03/08 16:19, , 2F
讓他們有正視這個問題的壓力~正視已婚老師的權益
03/08 16:19, 2F

03/08 21:10, , 3F
感謝f老師和h老師提供連結和陳情內容,我也寄了~
03/08 21:10,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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