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上課講話 記大過「太超過」 2011年 11月06
上課講話 記大過「太超過」 2011年 11月06
國三生轉校家長怒「被當不良少年」
【洪玲玲、呂健豪、陸運陞╱台北報導】上課講話竟招來大過!苗栗一名國三生因上課時
說話,教師要他罰站,他不想罰站選擇記警告,孰料事後竟被班導師以「不服管教、頂撞
師長」記一支大過,家長不服辦轉學,但新學校卻要求說明被記大過原因,並簽署切結書
,家長怒斥:「處分過了頭!孩子被當成不良少年!」教育局也認為懲罰過當。
原就讀苗栗縣大西國中3年級的徐姓學生(15歲),上月18日家政課時,因在課堂講話被
老師罰站;徐生向《蘋果》說,當天上課秩序很差,全班幾乎都在講話,下課後他與兩名
同學在走廊聊天,蕭姓家政老師行經便對他們說:「剛剛上課講話的通通去罰站!」
「不罰站記警告」
徐生描述,曾詢問能否不要罰站,老師回答:「不罰站就記警告!」他說:「那我記警告
好了。」豈知稍晚家政老師向曾姓班導師反映,班導認為徐生「不服管教、頂撞師長」,
當天便決定記一支大過。徐生強調,當時並沒辱罵師長或口出惡言,「真是沒想到,選擇
記警告卻變成記大過。」
徐母也無奈說,去年9月底因工作關係,將兒子轉入娘家學區的大西國中,「哪知會因上
課講話被記大過,導師只有當天在聯絡簿註明,也沒通知我。」徐母獲悉愛子被記過後,
前往學校了解,但等候許久,才由校方人員出面,「曾姓導師事發後隔天就去生產,我根
本碰不到她。」
徐母說,她覺得學校懲處失當,事發一周後她便赴校辦理轉學,卻發現轉學證明書上已載
明大過紀錄,次日她帶兒子返回桃園辦入學時又被關切,「新學校要求說明大過原因,還
須簽署切結書才能讓我們入學。」徐母說:「大過讓孩子被貼上不良少年標籤,他受傷害
,我很痛心。」故向《蘋果》投訴。
稱少年態度欠佳
對此大西國中校長葉松海表示,學校處分學生是希望學生能改善行為,「校方也設有改過
、銷過機制,消除懲處紀錄。」但因事後徐姓學生迅速轉學,「使得這部分溝通產生了誤
會。」《蘋果》詢問家政老師說法時,校方委由該校主任邱榮貴轉述,指當時少年態度欠
佳、表情不屑,但的確未對師長口出惡言。
「應該知會家長」
苗栗縣教育局學務管理科長邱華斐則指出,學校都設有獎懲委員會,學生無論記功或記過
都會通知家長、並經過商討,徐姓學生因上課講話當天就被記大過,「的確是太超過了。
」但因該生學籍已轉至桃園,目前幫不上忙,但會再與大西國中和家長溝通。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95421/IssueID/20111106
若濫權懲罰 校方應撤銷處分 2011年 11月06日
申訴爭權
對於上課講話演變成被記大過,台北市家長協會申訴委員會召集人林德興說,教育部提倡
零體罰,老師若要求學生在教室罰站,體制上並無問題,但指稱學生頂撞老師,「必須有
明確證據。」另家長不服也可向各地家長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或教育部部長信箱(
http://email.moe.gov.tw/EDU_WEB/sendmail/send.php?sGo=1)投訴。
林德興說,大過以上的懲處須經獎懲委員會同意,但求證時不能偏頗,如果學生對老師沒
有言語上的攻擊行為,「因上課講話被記大過有違比例原則,校方須幫學生爭取撤銷大過
的處分。」
校規應載明規定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則說,校方要記學生警告,校規上須有明文規定,載明
學生上課講話得以記警告,「如果沒有這一條校規,老師就是恐嚇、威脅學生。」馮認為
老師權力過度擴張易造成濫權。
至於導師認定學生頂撞師長,馮喬蘭說:「有依據證明嗎?抑或是老師老羞成怒的主觀判
定?」
馮喬蘭也指出,校方應讓學生有充分申訴的機會,表達看法與想法以還原現場真實狀況,
「而不是老師想記過就記過!」
◎記者呂健豪
校方懲處學生爭議案件
2011/09
.台中光華高工一名學生新生訓練時因頭染金髮遭退學,還被迫冒簽同意書。
2011/05
.屏東縣屏榮高中推出抄心經抵銷7節曠課與罰站銷過辦法,遭到批評。
2011/04
.新北市淡江高中嚴禁學生訂外食,若查獲就重罰,遭學生臉書連署抗議。
2010/03
.新北市永和區一名國小老師因不滿學童吵鬧,罰童面壁上課3周。
2006/01
.台中市新民高中補校林姓女學生曠課遭校方日罰百元,反映無效憤而休學。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95429/IssueID/201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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