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NTU板板主不當判決

看板Talk_Service作者 (soukai)時間6年前 (2019/11/23 22:0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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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版面過長故僅留下爭議之部分 : 因答辯人由stereopony變成FXW11314 : 所以這邊我直接引用FXW11314的公告回文以及精華區的實務案例 :   : NTU板公告FXW11314回文 : ┌─────────────────────────────────────┐ : │ 文章代碼(AID): #1TYE5_gW (NTU) [ptt.cc] [公告] 水桶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69251711.A.AA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 Ptt幣 │ : └─────────────────────────────────────┘ : → QQKKQKQK: 為什麼無NTU點的違規文都沒公告了? 09/24 22:50 : 這個嘛…如果是處刪文警告沒有水桶的話我就沒有發公告了,因為我現在正在準備修正關 : 累犯的規定,在修好之前盡量從輕發落 :   : 精華區 Z - 26 - 8 - 9 - 4 - 2 ◇ [揪團] 全家點數統一集點轉現金分成 : ※ 刪除原因: (被FXW11314刪除)無NTU點,自訂分類警告一次 : ※ Deleted by: FXW11314 (140.112.248.90) 09/15/2019 23:19:58 : ※ Delete Reason: (被FXW11314刪除)無NTU點,自訂分類警告一次 : 這邊的刪除文章無NTU點的原因我猜應該是 : 板規: : 2-1 無關板旨文,以及當板主認定文章或推噓文有違反板規嫌疑或違反情節輕微者, : 得使用s、鎖文、刪文或警告來處理。遭警告兩次將換取水桶七天處分。 針對申訴人所提出之判決先例說明 關於Z - 26 - 8 - 9 - 4 - 2案,該案發生時本人上任仍未滿兩周,未諳板務及處分標準。 又當時精華區未有清楚之判例可供參考,亦未有對板規之體系解釋。因此當時僅給予最輕度 之處分,日後隨著判決先例的整理與歸納方確立處分標準。 而後本人未經stereopony板主私自暫行之不公告刪文處分之措施(公告回覆部分)也被提醒 ,即使日後有意修正板規或有任何調整中之措施,在確定修正通過或調整完畢並公告前亦不 應自行訂定減輕處分之規定,否則有架空板規之虞。 是以自10/23後之處分開始已回歸現行之處分方式。 至於本案,發生時間與判決時間皆在本人上任前,應與前述情形無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09.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_Service/M.1574517631.A.8FB.html

11/26 00:57, 6年前 , 1F
附議
11/26 00:5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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