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職前特休問題
這個問題跟我要離開前公司的特休問題一樣
回你一下
勞基法規定若是滿2年
一年特休有7天=56小時
滿兩年的話
只要公司有給足你共14天=112小時
都算合法
至於你的5個月
公司就不一定要給你
你可以算算有沒有休足112小時
沒有的話
你才有權利跟公司追討喔!!
※ 引述《samilover (sami的愛人)》之銘言:
: 想請問版上大大們
: 本人在公司已工作2年5個月
: 日前於4月11日提出離職
: 本欲於月底前將特休排完
: 今日向主管提出得到的答案是
: 我未於勞基法規定時間提出離職
: 而且今年至今我特休才休1.5日
: 然而公司特休的計算方式是今年才4月
: 我的特休"時數"只有約20幾個小時
: 想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反勞基法特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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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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