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台東晨光之家-台東縣政府回應如下

看板Taitung作者 (溪跑蛛)時間12年前 (2011/12/10 17:06), 編輯推噓9(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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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些文章,排一下順序 12月7日 縣府14:00前往晨光實地 dora大上網第一po 訪查,告知規定! 12月8日 晨光公告,感謝各界關心 dora大僅po出晨光 將列冊 公告,並指明縣府 縣府回應,准予列冊報府 將告網友 12月9日 晨光和縣府各做該做的事 dora大po文: 1請大家上fb連署 2縣府不通融欺壓良善組織(?) 3po出縣府回應,感謝大家協助 問題是:12/7訪查,12/8號准予造冊,有什麼問題嗎? 還是訪查當下就要直接說你們可以造冊才是便民? 訪查人員不用回去上簽請示? 12/8都已經兩方取得妥協的方式了,問題不是解決了嗎? 12/9才po出縣府回應,製造縣府回應較慢假像(?) 都解決了,12/9還要有三篇轉文是怎樣? ※ 引述《dorakao (這是一塊朵拉糕)》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tt-Charity 看板 #1EuTTCyg ] : 作者: dorakao (這是一塊朵拉糕) 看板: Ptt-Charity : 標題: Fw: [轉錄] 台東晨光之家遭遇重大困難!! : 時間: Fri Dec 9 17:39:23 2011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EuTKqRe ] : 作者: dorakao (這是一塊朵拉糕)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Re: [轉錄] 台東晨光之家遭遇重大困難!! : 時間: Fri Dec 9 17:30:26 2011 : -------台東縣政府有回應了------ : 「晨光之家食物銀行」衍生誤解,本府回應如下: :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寫於 2011年12月8日 14:00. : 。12月7日下午2時前往該會查處,查處結果如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84.148

12/10 17:26, , 1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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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0:08, , 2F
大推阿 看了真的很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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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0:51, , 3F
實在是很煩,如果不想遵守法規那就默默行善,不要被人檢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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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0:52, , 4F
再來說法規是惡法,或說公務員不懂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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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1:05, , 5F
身為一個勸募單位 一開始若便宜行事 如何讓人安心的把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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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1:06, , 6F
交給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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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1:28, , 7F
募捐必須政府許可,這法給政府的權力過大,我認為是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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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1:43, , 8F
那要請立法院修法,我相信政府會很高興少一種業務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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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2:10, , 9F
很多事情都是要政府許才可從事的..不是嘴說說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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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00:36, , 10F
公務員依法行政沒錯 某些單位業務量大也是事實 請求公務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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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00:41, , 11F
增加工作量的事似乎也說不過去 但是 如果公務員願意雞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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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00:46, , 12F
主動協助良善的事 把好事做好 這才是值得稱讚的公務員 掀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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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00:49, , 13F
塑化劑風暴的技正 達仁鄉衛生所的醫師 都是令人尊敬推崇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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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00:50, , 14F
如果隨便一個團體都能募捐,難道是好事?polemos要不要再多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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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00:52, , 15F
詐騙集團如果用募捐名義取得金錢,那是不是又要怪政府不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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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00:53, , 16F
務員 我相信一定還有許多在公門默默付出修行的好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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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00:53, , 17F
法律本身不完備可以再討論,隨便說是惡法實在不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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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00:57, , 18F
但是以這件事情為例 法令的精神在於避免歹人以愛心為幌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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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詐騙之實 有人檢舉晨光沒有事先申請 或許該基金會沒有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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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相關法律規定而觸法 但是相關單位或許可以前往稽查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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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詐騙的事實 如該會確實將物資發放到需要的人身上 主動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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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01:06, , 22F
改善 主動告知解套方式(列冊) 而不是讓該會在那邊煩惱該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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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01:07, , 23F
何把發下去、吃進肚子的物資要回 然後再煩惱如何把還沒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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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01:09, , 24F
的物資寄回不知道是誰寄來的人手上 這難道不是不知變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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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01:12, , 25F
或許該會用民粹的方式不當 但是 我不禁懷疑 如果沒有用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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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01:14, , 26F
的方式 這件事會以造冊方式落幕嗎? 還是經過多次的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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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也會願意以列冊的方式來落幕呢? 我不知道 我相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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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01:19, , 28F
多的鄉民也不知道...總之 期盼事件有個好的結果 需要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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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01:19, , 29F
人們都拿到了足夠的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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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0:18, , 30F
推~ Ptt-Charity版 也有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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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0:37, , 31F
縣府確有訪查! 要稽查到什麼地步? 到弱勢者家中去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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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0:39, , 32F
你們有拿到物資嗎? 拿到多少物資? 吃了那些食物? 連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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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0:40, , 33F
官都不見得做的到! 何況12/7訪查,12/8准予造冊處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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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0:43, , 34F
底哪裏刁難啦?這叫不知變通??就算當場答應都要以文到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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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0:45, , 35F
我知道要批評很容易,沒想到無事生事也這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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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1:00, , 36F
連PTT第一大版八卦版都沒幾個人在鳥了 還在扯不用民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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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1:03, , 37F
事件說不定就難以以造冊方式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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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1:07, , 38F
換句話說 你根本也不知道 不用此種方式 也可順利造冊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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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1:29, , 39F
總之...既然你要懷疑 應該也要全面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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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1:49, , 40F
樓上兩位 我的重點是 公務員可以更雞婆些 或許主動告知 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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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後續動作 詳細拿到的物資與發放的物資要完全對上當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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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1:55, , 42F
是件容易的事 也無須做到如此地步 但你要人退還已經發放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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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1:56, , 43F
吃下的東西 這不是強人所難? 明明有解套方式卻不主動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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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1:59, , 44F
這不是不知變通? 用民粹方式的確不好 但目前以列冊方式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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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2:03, , 45F
到底是網路力量大還是雙方積極溝通的結果 誰知道 所以我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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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2:08, , 46F
存疑並不表示我認為一定是民粹方式才有這樣的結果 r大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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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2:10, , 47F
如果確實是因為積極溝通的結果 那也很好呀 那表示我們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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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2:14, , 48F
知道退還的方式對該會的確有困難呀 總之 有需要的人拿到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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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22:14, , 49F
的物資 那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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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16:44, , 50F
我的文章從來沒有提到過縣府幾點去訪查 妳怎麼會知道呢
12/12 16:44, 50F

12/12 20:37, , 51F
節錄的藍字最後一行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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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8:14, , 52F
好笑了 這個...冷靜點吧~你已經氣到連文章都看不清楚了
12/13 08:14, 52F
文章代碼(AID): #1Euo4d0q (Tait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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