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宅男勒學妹「污辱屍體」焚屍免死! 法官:當過風紀股長可教化

看板Tainan作者 (乾蝦哩)時間5年前 (2019/04/03 08:24), 5年前編輯推噓18(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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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asebf.com/2019/04/03/sentening_factor/ 一起讀判決今天法普了這個案件 法官的量刑必須考量許多因素, 而這些在判決書裡都會清楚交代 判決書可以直接在司法院檢索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對每一個關心的人來說, 好好知道判決的依據與理由真的很重要 免得因為記者不夠精確甚至惡意地截取而被誤導了 也推荐使用以下兩個網站作為日常閱讀來源 一起讀判決 https://casebf.com/法律白話文運動 https://plainlaw.me/ ※ 引述《qq204 (好想放假...)》之銘言: : 宅男勒學妹「污辱屍體」焚屍免死! 法官:當過風紀股長可教化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402/1413346.htm : ▲黃男供稱是在自己的租屋處將學妹勒死性侵。(圖/鏡週刊提供,下同) : 圖、文/鏡週刊 : 案件發生於2015年間,台南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大二生黃仲佑勒斃死者竺女後,利用機車載 : 運屍體,騎了五十多公里,從台南至高雄柴山上丟棄焚屍。嫌犯眼見事跡敗露,向警方供 : 稱是因為愛不成憤而行凶,眼見學妹屍體尚有餘溫,還性侵得逞。 : 檢方會同法醫相驗,發現女大生全身90%燒燙傷,左手腕處還有一道割傷,經法醫檢視後 : ,確認女大生被黃嫌徒手掐死。但他究竟是性侵殺人,還是殺人後姦屍,則難以定論。 : 但證據會說話,警方現場採證,黃嫌宿舍為簡易木板床,法醫勘驗屍體,依照死者的胸部 : 、大腿內側瘀青的相關跡證,發現與嫌犯供詞相反,懷疑死者生前即遭性侵。 : 不願具名的檢察官指出,若先殺人再姦屍,觸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及第247條第1項 : 的「污辱屍體」罪,前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後者可處有期徒刑6 : 月以上、5年以下;但如果是性侵再殺人,就觸犯刑法第226條之1的「強姦殺人」罪,處 : 死刑或無期徒刑,嫌犯是否為規避刑責而避重就輕,不得而知。 : 但本案經過法院審理,最終採信黃嫌供詞,法官認為是先殺後姦,以殺人罪以及污辱屍體 : 量刑,也考量黃男高中時曾擔任過風紀股長,有教化可能,判無期徒刑,污辱屍體兩年多 : 徒刑,逃過一死。 : - - - - - - - - - - - - - - - - : 減刑理由沒有最扯,只有更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17.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554251042.A.F96.html

04/03 08:44, 5年前 , 1F
推 但還是想噓新聞標題下“宅男”兩個字
04/03 08:44, 1F
記者亂搞的標題因為回文一再出現不是好事 改一下標題好了

04/03 08:57, 5年前 , 2F
偏見歧視貼標籤 斷章取義帶風向 新聞日常
04/03 08:57, 2F

04/03 09:01, 5年前 , 3F
記者也省略太多……
04/03 09:01, 3F

04/03 09:17, 5年前 , 4F
妓者通常只取它需要的文字,讓標題聳動才有話題
04/03 09:17, 4F

04/03 09:29, 5年前 , 5F
新聞記者被歧視不是沒有原因的
04/03 09:29, 5F

04/03 09:59, 5年前 , 6F
新聞被噓到X4,但是這篇解釋沒多少人會看,這就台灣日常
04/03 09:59, 6F

04/03 10:00, 5年前 , 7F
平常酸媒體,自己又愛被媒體帶風向,每個法官都恐龍。
04/03 10:00, 7F
我也對於劣質的新聞感到失望, 但還是希望會有改變的一天 看到不好的新聞我們得抗議, 看到優質的新聞也該為記者、編輯打氣

04/03 10:07, 5年前 , 8F
記者一定沒看我們與惡的距離
04/03 10:07, 8F

04/03 10:08, 5年前 , 9F
看了我們與惡的距離 感覺很有道理 想到撞死律師又覺得...
04/03 10:08, 9F
我們與惡的距離好像很熱門, 該找時間來看一下看 關於台南地院106年矚重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 這個案件當大家只提到律師的時候其實已經過度簡化了 因為當天在法院進行離婚調解, 結束之後受害的有兩位 一位是分居已久的妻子, 另一位是首次和加害人見面的律師 兩案相同, 可以直接查透過判決書來了解法官量刑的理由 一起讀判決也有寫相關文章可以當作參考資料 連結附在下方

04/03 11:01, 5年前 , 10F
這件還沒上傳吧
04/03 11:01, 10F

04/03 11:03, 5年前 , 11F
其實得心證理由都是唬爛滴,承審馬都先射箭再畫靶,廢
04/03 11:03, 11F

04/03 11:03, 5年前 , 12F
死派絕對不可能判死
04/03 11:03, 12F
前幾天已經查得到了, 先射箭再畫靶這個說法... 可以為大家證明一下?

04/03 11:25, 5年前 , 13F
小時候當過風紀股長有教化可能...
04/03 11:25, 13F
這是量刑的因素之一, 但不是唯一

04/03 11:30, 5年前 , 14F
看完判決書後,我還是不懂為什麼輾死律師的會被判死刑
04/03 11:30, 14F

04/03 11:30, 5年前 , 15F
XD
04/03 11:30, 15F
也許回頭複習一下刑法57條, 會比較有感覺

04/03 12:41, 5年前 , 16F
頭篇在下面瘋狂隨妓者起舞的 瘋狂護航霉體的ID都躲起
04/03 12:41, 16F

04/03 12:41, 5年前 , 17F
來了 可撥XD
04/03 12:41, 17F
希望這些人是發現什麼有點不對勁 所以.... 去好好看判決書了

04/03 13:06, 5年前 , 18F
阿不就是拿風紀股長和親友說詞還護航殺人犯有教化可能
04/03 13:06, 18F

04/03 13:07, 5年前 , 19F
看判決書是綜合各種考量沒判死刑,非預謀兼犯後態度良好都
04/03 13:07, 19F

04/03 13:07, 5年前 , 20F
是因素
04/03 13:07, 20F

04/03 14:01, 5年前 , 21F
殺人罪算極重罪,會考量「犯後態度良好」的法官心理也
04/03 14:01, 21F

04/03 14:01, 5年前 , 22F
是挺奇耙的。
04/03 14:01, 22F
一條生命的失去的確是非常嚴重的事 但在科刑的標準上是刑法第57條就寫明應注意了

04/03 15:07, 5年前 , 23F
但態度良好的依據是什麼? 撞律師那個態度超好還不是判死
04/03 15:07, 23F
法官藉由親友說詞來量刑是蠻常見的方式 如果法官扭曲親友說詞 那才是真的有問題 開車從背後撞死妻子與律師的案子 犯後態度如何考量另見台南地院106年矚重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

04/03 15:32, 5年前 , 24F
台南版很意外嗎
04/03 15:32, 24F
我認真覺得台南人很不賴, 從公投結果看就可以明白

04/03 16:12, 5年前 , 25F
04/03 16:12, 25F

04/03 17:02, 5年前 , 26F
想請問那個撞死律師判死的有在網站討論到嗎
04/03 17:02, 26F

04/03 17:29, 5年前 , 27F
04/03 17:29, 27F

04/03 18:28, 5年前 , 28F
04/03 18:28, 28F
※ 編輯: kokunmai (218.164.17.119), 04/03/2019 19:16:24

04/03 21:19, 5年前 , 29F
推這篇
04/03 21:19, 29F

04/04 07:49, 5年前 , 30F
現在死刑又不會執行,就相當於終身監禁
04/04 07:49, 30F

04/04 07:50, 5年前 , 31F
無期徒刑可以假釋, 判無期徒刑的法官才叫奇葩
04/04 07:50, 31F
文章代碼(AID): #1Se_qY-M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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