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檢舉違規停車還是得靠自己已回收

看板Tainan作者 (Ho)時間8年前 (2016/01/07 21:29), 8年前編輯推噓17(17057)
留言74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借這標題在提醒一下各位有在檢舉的鄉民 因為一個違規案件去找了承辦人聊了一下 大概清楚警察對於交通檢舉開單的標準 1. 照片影片都可,但要有清楚的違規事實 2. 照片影片上要有日期、時間 3. 照片影片要看得出車上有沒有人 第三點在前文推文裡其實也有人提到 這點是我跟警察比較有爭議的地方 說明一下我的案件, 我的案件是拍一台車違停在轉角紅線處 我提供一張正面違停圖檔 跟背面違停的錄影檔 然後因為被檢舉車輛有那種反光的隔熱紙 所以一定的距離是看不出車裡有沒有人的 警察認為無法判定車上有沒有人 所以不曉得到底是「臨時停車」或「停車」 所以不會開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55條 違規臨時停車 罰300-600 56條 違規停車 罰600-1200 我主張車輛紅線違停至少55條是成立的 56條我可接受我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該車是「停車」 但他認為無法證明車上有沒有人不曉得適用55條還56條 所以不開單= = 我不是學法律的,我自己是覺得這邏輯很奇怪 因為事實上他就是符合55條 後來他說這邊很多案件都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不會開單 分局間會有案件交流 我猜這應該是他們的默契 反正我覺得自己心證的成份還是佔比較多 過程有看一些成功檢舉案例的照片 有個案例我覺得很好笑 一張照片拍車前一張照片拍車後 一個人在旁邊洗車然後是違停紅線 照片也看不出車內有沒有人 我問他這個怎麼證明車上有沒有人? 他說車旁邊有人在洗車所以車上沒人 我反問他怎麼知道洗車的是駕駛? 「…」 他就說別得帶過我的問題 有些模糊的地方我是覺得很看承辦人的心證 大概就這樣 祝大家檢舉成功違停愈來愈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216.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52173342.A.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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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檢舉時主張用 55 條去檢舉,是否就可以開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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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 紅線是連臨停都不行 車裡有沒有人有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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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這樣認為,但他們立場是無法分辦55條還56條 所以選擇不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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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危停造成有人車禍死亡時,警方才會有動作,市府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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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怒。。可憐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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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等等 W 大又要來推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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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uchuho (115.43.216.218), 01/07/2016 2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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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的違停天堂不是叫假的,他這樣刁你就是不會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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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辦法清楚分辨車內有沒有人就開單的話,被開的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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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車內有人,然後只會增加警察自己的麻煩...但這是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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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沒錯,若被檢舉人去申訴案件被退回,警察是會被檢討的 但我認為今天用55條的話,被檢舉人就是停紅線,那要用什麼理由去申訴呢? 說我不是臨停是停車想被罰600-1200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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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客最怕什麼,票跑了,現在什麼時候?悄悄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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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做 116好好睜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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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你是迷路了嗎@@ 好像文不對題 ※ 編輯: chuchuho (115.43.216.218), 01/07/2016 21: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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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停 -> 停止時間未滿 3 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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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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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 -> 停止時間 3 分鐘以上 或 未保持立即行使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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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在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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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條 -> 在不能臨停的地方臨停,300-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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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條 -> 在不能停車的地方停車,600-1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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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 -> (人在車上)臨停 55 條 / (人不在車上)停車 5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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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55 條臨時停車可能還便宜違規車主了,都不開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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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好像有人說 照片間隔3分鐘以上 違規停車就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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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輪waiting上頭就是不想做 底下會想做嗎?選票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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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壓力 釜底抽薪才是根本方法!想開就會想辦法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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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想推拖還是會想辦法推拖。自己出門開就一堆還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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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檢舉未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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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跳針的就不用理了...當作沒看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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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拍到駕駛座 全臺灣都是這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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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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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20, , 27F
粉鴿騎過去開過去就是無視四輪wating了,116希望別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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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哦繼續無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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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直接叫警察到現場來看, 拍照懶得拍了, 成功率又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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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到現場的話就可以舉發了 他們有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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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些情況是要先查清是否為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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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通知移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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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顯示 IP 跑出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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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25, , 35F
難怪我覺得推文突然短了一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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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板主把推文顯示 IP 打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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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26, , 37F
我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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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26, , 38F
這樣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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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27, , 39F
有公告過要把推文顯示 IP 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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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是只有八卦板,有板友推文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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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進去設定選單,發現原來可以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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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大家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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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推文會限制字數還更亂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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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看板都有這個功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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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29, , 45F
變成要推更多行才打的完, 不然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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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回文功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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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用市長信箱檢舉,附註部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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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明:有在紀錄開單時間等等否則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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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市長臉書,我上次如此註明隔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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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結案通知,對比之前用警政信箱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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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效率差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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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到市長臉書這承辦者怕被火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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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附註都會註明為督促行政機關效能提升,我之前是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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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3:02, , 54F
若罹於一定期間才會有什麼效果,上次寫20日沒想到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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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3:02, , 55F
日便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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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不管如何不能有車,他們會這樣認定應該有什麼函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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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類的,所以我檢舉的是慢車道臨停,因有行車紀錄器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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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剛好下車的車主就中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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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3:13, , 59F
紅線區域本來就不能有車了, 尤其是轉角處還有巷弄狹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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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打就是員警先處理你的案件而已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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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3:14, , 61F
轉角處要轉個彎還要注意左右是否有來車 (無紅綠燈的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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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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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3:19, , 63F
沒辦法啊之前行政怠惰到10月11檢舉7件11月13才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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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3:19, , 64F
結案第二件結案拖到12月11號,其餘還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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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大家檢舉時這樣寫才能督促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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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3:24, , 66F
呃...實際上應該就是先處理有威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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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3:25, , 67F
就像議員打電話來關切的案件一定要先做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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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3:34, , 68F
警察的判定標準一直很妙啊 檢舉過一件轉角停車 卻以"沒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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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為由把我的件打掉 當天隨即打1999請相關單位來補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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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確為紅線區域 但被補路的柏油給蓋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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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3:37, , 71F
捕路的柏油蓋掉也要補繪標線, 大概驗收的隨便驗一驗就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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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3:37, , 72F
交代要補繪標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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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3:38, , 73F
01/07 23:38, 73F

01/08 10:43, , 74F
就是這樣爛法條。。明明違規屬實但分兩條就沒辦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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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ZcWUSc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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