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鐵路地下化的疑問
※ 引述《weijidai ()》之銘言:
: 先回答你的問題
: 1.東移到底事先設還後設 坦白說除非翻政府往來公文
: 否則我們一般市井小民是無從知道的
: 但可以去環保署翻翻環評資料 早在民國85年就有這條東移路線了
: 只是那時候不叫東移 而是當時的臨時軌路線 換言之路線應該是還在原鐵道位置
: 但我說了 東移路線就是臨時軌路線 所以東邊土地不管有無東移 房舍是鐵定被拆的
: 既然拆定了 所以不東移就不會被拆是不成立 最早規劃版本及是如此
: 更何況當初根本沒有核定 沒有核定就是草案 當然也不會對外公布(免得有爭議)
: 2.那為什麼居民到今年8月才知道自己家會被徵收 因為核定是前年的事
: 之後才會進行都市計畫變更作業 包含誰家會被拆是這個時候才會去做的
: 3.「以土地開發利益回饋軌道運輸建設」其實就是自償率
: 現在軌道交通設施 自償率不足交通部根本不會通過核定
: 一定包括精美的土地BOT案 這一點南港車站 松山車站 機場捷運 台中高架化 高雄地下化
: 全部比照辦理 就是政府要有一定比例的自償率政策使然 台南地下化自然不可能逃過
: 只不過並沒有利用徵收的民地去開發 請先到台南市都發局的公開閱覽資料
: http://bud.tainan.gov.tw/doc/annocasedetail.aspx?ID=2012080802
: 可以直接看到最下方的圖冊pdf檔 目前徵收的民地全部變更成公道(鐵路)用地
: 所以不會有徵收民地圖利財團的問題 除非你認為公道用地可蓋住宅和商業大樓XD
: 而且原來的鐵路用地也沒有變更成住宅區或商業區
: 唯一會開發的部分就是在台南車站站區 林森站(原忠孝國中校地) 南台南站(台糖用地)
: 那本身就是公有地 跟民地徵收沒有太大關係 就算不徵收也不影響開發公有地的問題
: 4.那為什麼鐵工局要東移勒 其實就是省時省錢的工法
: 上方我說了 目前東移路線就是以前的臨時軌路線 只是現在當永久軌埋到地下
: 好處是什麼 第一 不用做臨時軌臨時車站 直接做地下化工程
: 差在哪 看看隔壁高雄就知道 現在高雄車站就是地下化的臨時車站 什麼時候做的
: 10多年前吧 不過那是為了捷運車站才遷的 真正地下化也是這一二年前的事
: 包含高雄車站的臨時月台 也是今年8月才完工的 知道東移的效果了嗎
: 台南地下化就是因為東移 所以才不用做臨時車站 臨時軌 台南車站舊站才不需要搬
: 省下的工期少說也有1.2年 更不用說省下的造價了
: 那目前住戶的癥結點在哪 其實就是在東移和工法的問題
: 目前住戶希望的有兩種作法 都各有人支持 但不見得可行
: 1.原路線潛盾
: 但這個部分工法和安全上有疑慮 住戶說捷運都可以用潛盾了 台鐵不行嗎
: 捷運和台鐵的淨空間需求不同 捷運用第三軌供電 台鐵需要架空線
: 況且台鐵有運輸貨物的需求 且是單孔雙軌 和捷運單孔單軌不同 需要的TBM造價差異甚大
: 單是一條台北捷運都是上千億的造價 台南鐵路地下化只有區區的298億
: 多出來的錢誰出 只有幾10億的價差嗎 很抱歉 是上百億 要中央付這筆錢有可能嗎
: 2.原路線施作不東移
: 一樣的問題 不東移不淺盾那就要做臨時軌阿 空間哪裡來 一樣東邊住戶還是得拆阿
: 加上臨時軌和臨時車站的需求 造價和工期繼續往上增加而已
: 不過東不東移影響的是徵收和徵用的差異 這部分對住戶而言的確是有差的
: 不過問題是不管哪一種 東側住宅幾乎都得拆 跟目前自救會的訴求不完全相同
: 有些人士希望連房子都不能拆了 這部分顯然是窒礙難行
: 這也大概是主要的爭議點拉 徵用的話以後完工後土地就變金店面了
: 徵收的話一切都沒了 難怪不反對鐵路地下化
我不是受災戶 只是關心這個議題的學生 希望能比對出一個真相
這篇最關鍵的指控 1.原路線潛盾工法的可行性 2.東移與否都會拆遷
3.沒有招標開發的現象 所有用地都被列為公地 沒有圖利財團情形
比對自救會現況訴求
原路線潛盾工法不再是自救會的主要訴求了...(應該是源於版友的專業辯證)
反而有人是提議高架化...
(但我相信台北文湖線民眾、蘇貞昌一定很樂意跟你解釋選擇高架後產生的缺點...
沒有比地下化便宜多少、噪音、不景觀、更沒有開發價值等等...)
但這篇目前有兩個羅生門需要版友幫忙求證:
1.
版友:"東移與否都會拆遷"
先前版友的邏輯在於 因為有臨時軌需求 無論作永久軌、臨時軌都會拆遷
=>言下之意 400多戶是一定會被拆的
自救會似乎認為:"因為東移的原因,所以才有擴大徵收民地的情形"
=>言下之意 原本不用拆這麼多 因為東移 所以拆400多戶
<我的疑問>
是否是因東移,所以才需拆遷400多戶?
2.
版友:"沒有招標開發的現象 所有用地都被列為公地"
版友證明來自台南市都發局資料將拆遷用地列為公地
自救會:"認為有招標開發情形,以人民土地換取台鐵利益的違憲情形"
源於經建會、毛治國、台鐵高層均曾公開提過「以土地開發利益回饋軌道運輸建設」
http://www.trc.net.tw/railway/news.php?uid=12&id=11531
http://www.haixiainfo.com.tw/116808.html
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v1/content.aspx?a=W20080600167
<我的疑問>
公地是否也可進行土地開發而產生圖利台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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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拆遷戶自救會FB言論大概可區分幾種人
1.對自身住家、土地情感而堅絕不拆遷的人 大多為長年居住的長者
2.沒有得到鐵路地下化利益,反而要被拆遷,自身覺得成為受災戶的人
前者我們應給與同情
後者則是因貪婪而忽略鐵路地下化已經使後者得到更高的利益了
只不過嫌得的不夠多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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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7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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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周遭土地作商業利用 據蔡旺全所估有400億價值 比鐵路地下化293億還多
假設其中的利益國家得到100多億 比照33億就想徵收民地 有失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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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移與否都要蓋臨時軌我知道 但是否有建臨時軌跟永久軌都徵收一樣多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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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BUCKXMR:所以也不是自救會說的"以人民土地換取利益"
的確沒有用它們的土地出售給財團的情形 但我想他們指的是 東移空出來的空地
使台鐵能更商業化運用 圖利台鐵
但一但成立 台鐵的獲益來自於徵收民地的邏輯倒是無誤的
但這不就相當於台鐵不拆自己的地做商業建設 搶人民的地作公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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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支持地下化、而且要作就要有腹地、都更 否則干脆不要地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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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
比照拆遷受益之利益、損失,如果區段徵收能解決徵收問題 其實也不失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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